專家稱能源部作為“大部門制”改革首批試推單位有望近日推出
能源部進入了“讀秒”階段。
2月20日,《能源法》起草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自2月1日《能源法》(征求意見稿)面向公眾征求意見階段結束后,起草組正在對收集到的意見進行整理,并會同專家和有關部門提出修改,擇期上報國務院。”
按照之前的預定計劃,國務院審查通過后,能源法草案將提請全國人大審議。不過能否上今年兩會,目前仍然不能確定。
作為我國能源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全國能源工作。這個“國務院能源管理機構”媒體一般稱之為“能源部”。
在大部門制改革背景下,能源部備受關注。
一位參與了國務院大部門制改革相關課題的專家告訴本報記者,能源部的動議和籌劃早在國務院實行大部門制的改革思路之前就已經開始了,能源部將作為國務院“大部門制”改革的首批試推單位有望在近日推出。
“能源部”管理版圖
在《能源法》(征求意見稿)中,“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被描述為“應當依法組織實施國家能源戰略、制定和實施國家能源規劃、能源政策,對全國能源各行業進行管理,統籌負責能源領域的發展與改革工作”。
而該法所稱“能源”指“能夠直接取得或者通過加工、轉換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種資源,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氣、煤層氣、水能、核能、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一次能源和電力、熱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以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目前我國既有能源管理部門中,尚無一個部門可以完全承擔《能源法》(征求意見稿)中所描述的全部職能,能源部的設立被認為是必然趨勢。
實際上,此前20多年間,能源部也曾短暫的存在過。
1988年之前,中國能源管理職權主要分布于石油部、煤炭部、核工業部、電力部等四個部委。1988年政府機構改革,煤炭部、石油部、核工業部改為公司制,其政府職能加上原電力部共同組成能源部。
1993年能源部被撤銷,煤炭部和電力部重新恢復,石油天然氣總公司與核工業總公司沒有再回到國務院部委序列。自此,國家能源管理走向了分散化,尤其是能源的宏觀管理大為弱化。
可謂是分久必合。時隔15年之后,一個大一統的能源部應運而生。
目前透露出來的消息顯示,新成立的能源部有可能涵蓋電力、煤炭、油氣、節能管理、能源規劃、國際能源合作、能源科技等。但水利部、國土資源部的部分行政職能是否納入新設的能源管理機構?
記者從1月30日的全國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會議上獲悉,國土資源部權威人士說,“國土部不存在拆并問題”。
能源法征求意見稿似乎已經預示在先——“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制定能源礦產資源開發項目準入條件及管理辦法。”
能源管理新格局
這次能源部的設立和能源法的最終實施,將為目前我國的能源治理格局帶來根本性的變革,而這種變革絕不是對之前尚存計劃經濟色彩時的能源部的簡單回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