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廉政會議首次將加強行政程序制度建設作為廉政工作的重點,對此學界反應積極。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認為,國務院廉政會議傳遞的信息,可解讀為我國行政程序立法將提速。中國行政法學會會長應松年教授明確表示:我國制定統一的行政程序立法時機已經成熟。
溫家寶總理在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廉政工作會議上提出,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為推進依法行政和政府立法的重點任務。行政立法、決策、執法、監督都要有規范的程序。各級政府及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樹立程序意識,嚴格按程序辦事。對違反行政程序損害群眾利益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要加大查處力度,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姜明安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正當法律程序有兩個基本功能:一是防止公權力濫用,遏制腐敗;二是保障人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公權力侵犯。“制定統一行政程序法,對于制約公權力行使、反腐倡廉至關重要,它強調的是事前與事中的過程控制,力求‘不能腐敗’,而不是一種事后監督制度。”
應松年談道:“1990年行政訴訟法把‘符合法定程序’規定為合法性行政行為三大要件之一,從此確立了行政程序法制在中國行政法治中的必要地位。此后20多年來,無論是人們的程序理念、還是理論研究以至實務程序法制建設,都取得了顯著的進步與成就,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他舉例說,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對實踐中運用最為廣泛的兩類行政管理行為的程序作出了規定;行政強制法今年也即將頒布。地方如湖南出臺了全國首個《行政程序規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也作出了很多有關行政程序的規定等。據介紹,統一的行政程序法建議稿目前已有幾個學術版本。
鑒于在單行法、地方立法上都有較多的積累,加上理論上也比較成熟、借鑒國外法律也有條件等,應松年、姜明安一致認為,我國制定統一的行政程序法時機已經成熟。記者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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