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路甬祥24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食品安全法實施情況。報告指出,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以來,雖然取得了成效,但仍存在許多問題和困難。
食品安全法于去年6月1日起施行,9月至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開展了食品安全法檢查工作。路甬祥表示,檢查中發現,我國食品安全標準數量少、時間早、指標粗,有些指標缺少風險評估依據,標準之間交叉、重復甚至矛盾,食品安全標準制定和整合工作涉及部門眾多、領域廣泛,工作難度較大。目前食品安全存在標準缺乏和不統一、不銜接的問題。報告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快食品安全標準管理體系建設,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健全可靠的技術依據,提高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科學化水平,也要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工作,及時調整完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內容。
對于經費問題,路甬祥指出,雖然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了買樣費和檢驗費由同級財政列支,國務院也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內執行食品安全法確立的各項制度予以經費保障,但中西部和其他困難地區財政經費到位率很低,缺口很大,直接導致監督抽檢范圍縮小、頻率下降、批次減少,影響了執法的效果,也容易埋下食品安全隱患。報告建議國務院督促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將食品安全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檢查中還發現,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與預警工作基礎薄弱,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風險監測與評估尚處起步階段,與食品安全法確定的實施風險監測與評估制度還有較大差距。報告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風險監測能力建設,加快建立覆蓋全國的風險監測網絡,加快組建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健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體系。 (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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