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根據北京市政府辦公廳下發的《關于機構改革中行政執法工作銜接等有關事項的通知》,3月31日前,北京市機構改革中撤銷、合并及調整的市政府部門,將完成行政執法職權的交接,新組建、設立及更名的市政府部門也將完成掛牌。
通知要求,在此次機構改革中,新組建、設立及更名的市政府部門自正式對外懸掛部門名稱牌子、啟用新印章之日,一律以新機構名義行使行政執法職權。
撤銷、合并及調整的市政府部門全部于3月31日前完成行政執法職權的交接工作。而尚未完成交接工作的,仍繼續行使原行政執法職權,但必須以接收該部門執法職能的機構名義行使行政執法職權。
市政府辦公廳同時下發通知,此次新組建、設立及更名的部門和單位均須懸掛書寫有部門、單位名稱的牌子。牌子為白底黑字,一律豎寫,不得用繁體字或不規范的簡化字。(記者吳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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