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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打擊懲處力度。嚴厲查處倒賣和非法收購不合格生鮮乳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生鮮乳非法收購運輸“黑窩點”的打擊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篡改生產日期、涂改標簽標識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未取得生產、經營許可和營業執照生產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仿冒知名嬰幼兒配方乳粉注冊商標、特有包裝裝潢以及偽造產地等虛假表示、虛假宣傳行為。嚴厲打擊走私嬰幼兒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行為。堅持重典治亂,始終保持嚴懲重處嬰幼兒配方乳粉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依法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快審快判相關刑事案件。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情況和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布。
(五)建立社會監督機制。鼓勵和支持消費者參與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督,暢通投訴渠道,落實有獎舉報,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發揮媒體的監督作用,及時核查處置媒體和消費者反映的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安全隱患,依法查處捏造虛假信息造謠惑眾行為。推動乳品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積極開展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行業自律、引導市場消費等方面工作,支持消費者協會、科技協會等社會組織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知識和嬰幼兒喂養知識的宣傳教育,在媒體開辦食品安全科普類專題欄目。
(六)完善相關保障措施。加大扶持嬰幼兒配方乳粉產業發展的力度,通過財政補貼、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等形式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和提升檢驗檢測能力。鼓勵和支持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推動企業規范化、規模化、現代化發展。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檢驗檢測和電子信息化管理等技術支撐能力的經費保障。督促經營單位取消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營銷的不合理收費。進一步健全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管法規制度,完善嬰幼兒配方乳粉等乳品標準體系。規范信息發布,未經國家專門檢驗檢測機構復核,不得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檢驗檢測結果等信息,確保相關信息真實準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政府對本地區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負總責。要組織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目標和措施,明確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調整期間,要加強協調指揮,確保各項工作任務順利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檢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的落實情況,根據本意見精神進一步做好各項工作。
(二)強化責任落實。建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層級管理、屬地管理、區域負責的工作思路,明確各級地方政府、監管部門的責任,落實工作機構和監管力量,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責任網。
(三)加強信息報送。各省級監管部門要注重收集工作情況,總結工作經驗,及時向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送相關信息,重大情況要抄報上級相關監管部門。同時,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對工作中發現的隱患問題和風險信息要及時通報,協力處置,形成監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