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農業部
商務部 衛生計生委 海關總署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嬰幼兒配方乳粉是廣大嬰幼兒的主要食品,其質量安全直接關系下一代的健康成長,關系億萬家庭的幸福和國家民族的未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近年來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整治工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總體水平不斷提升,但影響產品質量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影響消費者對國產乳粉的信心。為切實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精神,把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嚴格落實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全面實現生產經營者對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承擔首負責任;堅持治標與治本并舉、整治與建制相結合,嚴打違法違規行為,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實現嬰幼兒配方乳粉從源頭到消費全過程監管;堅持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構建嬰幼兒配方乳粉社會共管共治格局。通過強化監管、綜合施策,全面提高我國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水平,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提振消費信心,促進乳品產業振興和健康持續發展。
二、工作重點
(一)參照藥品管理辦法嚴格管理。嚴格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許可條件,參照藥品管理的措施,進一步提高企業生產設備設施、原輔料把關、生產過程控制、檢驗檢測能力、人員素質條件、環境條件控制和自主研發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全面實施《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GB23790-2010),并加強對執行情況的檢查審核。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原輔料使用和包裝標簽備案制度。推行嬰幼兒配方乳粉電子信息化管理,加快實現產品全程可查詢、可追溯。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再審核再清理工作,對奶源質量無保障和生產技術、設備設施、檢驗檢測條件落后的企業實行停產整頓,經整頓仍不能達標的,堅決予以淘汰。國家有關監管部門應及時公布并實時更新取得許可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進口商及產品名錄,方便消費者識別真偽。嚴格嬰幼兒配方乳粉新建和擴建項目的核準。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許可管理,嚴格審核經營條件,在食品流通許可項目和注冊登記項目中實行分類單項審核和管理。
(二)落實企業首負責任。奶畜養殖者和奶站要全面落實乳品質量安全制度,嚴格飼料、獸藥的科學使用和管理。奶站和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要嚴格執行生鮮乳收購、貯存、運輸制度和不合格生鮮乳主動報告及無害化處理制度,嚴格生鮮乳質量檢驗,防止不合格生鮮乳流入市場。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須具備自建自控奶源,對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實施批批檢驗,確保原料乳(粉)質量合格。嚴格執行原輔料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出廠全項目批批檢驗、銷售記錄和問題產品召回等制度,建立完善電子信息記錄系統。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任何企業不得以委托、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應當購入和銷售經監管部門批準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和列入監管部門公示目錄的合格產品,嚴格執行向供貨者索票索證制度。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嚴格落實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實行嬰幼兒配方乳粉專柜專區銷售,試行藥店專柜銷售。對距保質期不足1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應及時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對不合格和過期、變質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采取退市和無害化處理措施,防止問題產品再次流入市場。
向中國出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出口商或其代理商和進口商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備案。進口商必須保證其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口報檢時必須提供對應生產日期或生產批次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檢測報告,嚴格執行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單位和進口商必須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按照“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賠償。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強化監督監管。加強對奶畜養殖的規范指導和技術培訓,推進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嚴格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的生產經營準入和資質審核,加強日常監管。強化對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輛的日常檢查、交叉互檢和巡查,堅決取締不合格奶站和運輸車輛。以抗生素、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為重點,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與監督執法,確保生鮮乳質量安全。
加強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重點開展企業持續保持許可條件、生產過程記錄和備案制度執行情況查驗,組織對生產企業檢驗能力進行考核。進一步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加大對包裝、標簽標識和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關進口證單等的監督檢查力度,防止非法產品流入市場。嚴格監督經營單位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查驗記錄制度。加強對母嬰用品專營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監管。加快制定規范網絡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行為的管理制度。加強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廣告宣傳的監管。進一步健全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及時公布違法違規單位“黑名單”。
嚴格實行境外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注冊管理,嚴禁未注冊企業向境內出口嬰幼兒配方乳粉。嚴格審核報檢資料,對進口報檢時產品距保質期不足3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予受理。嚴禁進口大包裝嬰幼兒配方乳粉到境內分裝。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簽須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在境內加貼,對無中文標簽標識的產品,一律作退貨或銷毀處理。
建立并實施嬰幼兒配方乳粉風險監測和定期監督抽檢制度。嬰幼兒配方乳粉抽檢應覆蓋全部企業、全部品種,抽檢標準、程序和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加強對檢驗機構的監督檢查,提高檢驗能力和水平,保證檢驗結果準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