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六、如何進一步完善基本藥物招標采購機制?
基本藥物制度實施以來,各地通過建立和規范基本藥物采購機制,大幅降低了藥價,減輕了群眾基本用藥負擔,有效保障了基層藥品的質量和供應。
隨著2012年版目錄的實施,各地要按照醫改“十二五”規劃和《關于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3〕14號)要求,繼續全面貫徹《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0〕56號),認真做好新一輪基本藥物采購工作,堅持以省(區、市)為單位網上集中采購,落實招采合一、量價掛鉤、雙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監控等制度。對經多次采購價格基本穩定的基本藥物試行國家統一定價;對獨家品種試行國家統一定價,也可探索以省(區、市)為單位,根據采購數量、區域配送條件等,直接與生產企業議定采購數量和采購價格;對少數基層必需但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基本藥物,采取招標定點生產等方式確保供應。鼓勵各地進一步探索降低基本藥物采購價格、保障供應和質量的有效實現方式和途徑。
在完善“雙信封”制方面,在經濟技術標評審中,對藥品質量、生產企業的服務和信譽等進行全面審查,將企業通過《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版)》(GMP)認證作為質量評價的重要指標;在商務標評審中,對競標價格明顯偏低的藥品進行綜合評估,避免惡性競爭。優先采購達到國際水平的仿制藥,激勵企業提高基本藥物質量。
在供應配送方面,基本藥物配送原則上由中標生產企業自行委托藥品批發企業進行配送或直接配送,并強調做好偏遠、交通不便地區的藥品配送服務。充分發揮郵政等物流行業服務網絡覆蓋面廣的優勢配送基本藥物,各地要在符合有關規定的條件下支持相關企業參與藥品配送。
在資金支付方面,要求基本藥物采購機構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貨款統一支付,鼓勵通過設立省級基本藥物采購周轉資金等方式優化付款流程,確保貨款及時足額支付。同時,要求省級衛生部門加強對基本藥物貨款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拖延付款行為,并向社會公布。
鼓勵各地探索基本藥物價格合理、保障供應和質量的有效實現方式和途徑,突出并確保兒童白血病、終末期腎病和肺癌等重大疾病基本用藥供應安全和質量安全,做好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采購工作的銜接。
七、醫療衛生機構如何配備使用基本藥物?
要根據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相關部署和要求,加快制定適用于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藥物使用管理辦法,修訂完善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積極推動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全面配備和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加強基本藥物使用的培訓、考核和監管。
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鄉鎮衛生院(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心、站)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依據自身的功能定位、服務范圍、機構規模、服務人口和服務能力水平等不同情況,堅持從目錄中合理選擇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并實行零差率銷售。配備使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確定的增補藥品,要合理控制數量,加強規范管理,并嚴格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各項政策。要落實2013年全國衛生工作會議要求,加強醫療機構用藥管理,明確二、三級醫療機構基本藥物的具體使用金額比例。
鼓勵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基本藥物。在沒有政府辦基層機構的鄉鎮和社區,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落實基本藥物制度,以確保每個鄉鎮、社區都有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要積極推廣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規范醫務人員用藥行為,加強醫務人員基本藥物知識培訓,將其作為醫務人員競聘上崗、執業考核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信息系統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用藥行為進行監管,特別要強化和發揮藥學人員在處方審核或點評等臨床藥學服務工作中的作用,重點增強基層藥學專業技術服務能力,對村衛生室開展靜脈給藥服務要加強監管和指導。對于專科用藥,需在按規定取得相應使用資質或在專科醫師指導下使用。同時要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緊密結合,推行臨床路徑管理。
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群眾轉變用藥習慣,促進基本藥物臨床首選、優先使用,提高安全用藥、合理用藥水平,做到“醫療機構愿意配、醫務人員愿意開、人民群眾愿意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