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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經費管理
(一)項目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撥付。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協商財政部門,按照醫改重大專項要求,落實配套資金,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二)各省(市)制定的項目具體實施方案及專項資金預算,須在項目正式啟動前報衛生部腦卒中篩查與防治工程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三)中央財政撥付的項目經費,應按照腦卒中高危人群篩查例數,落實到每個篩查個體。各級項目承擔單位要合理安排和使用專項資金,不得超范圍支出。
(四)各級項目承擔單位要定期向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衛生部腦卒中篩查與防治工程委員會辦公室報告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對違反規定,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工作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五)項目完成后,財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組織人員對項目財務等情況進行審計,也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審計。審核時發現的不合理費用,由項目實施單位承擔;已報賬費用,應予以扣回。
六、監督與評估
(一)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制訂項目督導考核辦法和要求,對項目的組織、進度、實施過程、效果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定期督導和考核,協調解決項目進展中的問題。
(二)衛生部疾控局、農衛司、婦社司、醫政司會同腦卒中篩查與防治工程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家,通過抽查的方式,對各級項目承擔單位進行督導檢查,監督及評估健康教育、篩查任務完成、高危人群檢出及經費使用等情況。核心考核指標為健康知識知曉率、任務完成率、高危人群檢出率。
(三)項目年度結束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及項目承擔單位將本年度項目執行情況,包括項目成效、存在問題和資金使用等及時進行總結并上報。
附件:工作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