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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式卷煙特征理論體系構建及應用”出現在科技部網站公示的2012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目中。對此,控煙專家昨日透露,他們正籌備向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提出異議。
研究成果為煙企增收1735.74億
2012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目3月23日起在科技部網站公示,其中,國家煙草專賣局推薦的“中式卷煙特征理論體系構建及應用”出現在國家科技進步獎——輕工評審組中。
公示材料稱,項目創造性地提出“中式卷煙系統調香”理論。項目研究成果用于紅云紅河、湖南中煙等近10個煙草工業企業,以及華寶、華旭升等香料企業的煙草加工、香精香料加工、卷煙調香等。應用了該技術的云煙(軟珍品),進口煙葉使用比例從15.39%降低到11.78%。
材料中稱,研究成果的應用,“提升了產品質量和市場適應性,近三年累計實現新增銷售收入1735.74億元,新增利稅1421.8043億元”。
“煙草加香應有嚴格管控”
昨日,記者獲悉,控煙專家們正籌備向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提出異議。
“科技進步獎要保障公民健康,煙草獲獎是與之違背的,根本上是錯的。煙草研究成果不應屬于評獎范疇。”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原副主任楊功煥表示。
楊功煥指出,香煙調香是在煙草內加入香精,“這是吸引老百姓吸煙,這與國家科技進步獎的精神背道而馳。”
楊功煥認為,煙草添加香精,應該有嚴格的管制,并且向國家食藥監局報批,但是現在,這一權限集中在國家煙草專賣局,“這是完全失控的,我國應該有嚴格管制。”
此前,“卷煙危害性評價與控制體系建立及其應用”、“煙草物流系統信息協同智能處理關鍵技術及應用”,曾獲2010年度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
■ 鏈接
40日內可以出異議
據科技部網站公告,3月22日發出公告后40日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公布項目的創新性、先進性、實用性及推薦材料真實性和項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單位持有異議的,可以書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同時,提出異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表明真實身份,并提供有效聯系方式。
■ 觀點
煙草成果參評違反法規
一位長期致力于控煙的人士認為,“中式卷煙特征理論體系構建及應用”項目研究不僅直接違反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法》,還違反了我國簽署并生效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
該人士表示,《國家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規定:國家禁止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危害人體健康、違反倫理道德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另外,《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對國家科學技術獲獎項目的宣傳應當客觀、準確,不得以夸大、模糊宣傳誤導公眾。獲獎成果的應用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安全和人民健康。
該項目本質上是通過加香、提高口感等方法構建所謂的“中式卷煙”,從而促進煙草消費。“研究成果的應用促使了卷煙的更大規模的流行,嚴重損害了人民的身體健康。”上述人士說。
該人士舉例說,美國法規規定,從2009年9月22日起,卷煙或其組成成分中不能包含除薄荷和煙草以外的任何人造或天然香料。(記者 吳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