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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22日電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教育部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作好五個方面工作:
一、進一步提高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要把日常監管與集中整治、食堂自律與部門監管、全面推進與重點突出有機結合,把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進一步提高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要高度重視農村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支持,進一步加大農村學校食堂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把農村學校食堂納入監管目標,加大對農村學校食堂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力度;
三、要全面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各地要在每年春季、秋季開學前,督促學校充分利用學生放假的有利時機,全面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徹底排查食品安全隱患、全力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
四、要全面強化開學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在每年春季開學前(12月底前)和秋季開學前(8月底前)對屬地的學校食堂、供應學校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開展一次全面強化監督檢查,敦促硬件條件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學校食堂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立即整改。
五、要全面落實學校食品安全責任。學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未履行職責,導致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
《通知》要求各地迅速行動,在今年秋季學期開學前,各類學校應全面進行自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屬地負責原則進行檢查,及時上報檢查結果。2011年9月至10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教育部將組成聯合督導組,對各地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督導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