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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三)設備核查
應核查《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中申請人陳述第十一條的申報生產能力和企業擁有的生產設備數量、參數的適應程度。
1. 生產設備
(1)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應具備與《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中設計能力相適應的生產設備。(2)所有接觸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的原料、過程產品、半成品的容器和工器具必須為不銹鋼或其他無毒害的惰性材料制作,清潔作業區內不得使用竹、木質工具。(3) 盛裝廢棄物的容器不得與盛裝產品與原料的容器混用,應有明顯標志。(4) 直接接觸生產原材料的易損設備,如玻璃溫度計,必須有安全護套。(5) 吹入干燥塔空氣的供風設施必須達到要求,排出的氣體應經過除塵處理。(6) 設備臺帳、說明書、履歷、檔案應保管齊全。(7) 設備維護保養完好,其性能與精度符合生產規程要求。設備維修計劃,維修記錄齊全。
2. 必備的檢驗設備
所有適用于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相關標準(含企業標準)所規定的檢驗項目,企業都應具有相應的檢驗設備。食品安全的國家標準的執行時間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參見附件一:《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自行檢驗項目表》。
檢驗設備的數量應與企業生產能力相適應。應審查企業提交的檢驗設備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書面報告。
企業可以使用經相關部門認定的快速檢驗設備。但檢驗結果呈陽性時,應使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方法進行確認。
(四)基本設備布局、工藝流程及記錄系統核查
1. 設備布局
設備的布局應當符合工藝、清洗的需要。
2. 基本工藝流程
濕法工藝流程:原料乳驗收→凈乳→殺菌→冷藏→標準化配料→均質→殺菌→濃縮→噴霧干燥→篩粉、晾粉(或流化床二次干燥)→包裝
干法工藝流程:原料驗收→拆包(脫外包)→內包裝的清潔→稱量→隧道殺菌→預混→混料→包裝
企業調整產品工藝流程及設備時,應提交必要性和安全性報告。
應注意核查國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和設備。
3. 自動化記錄系統
應至少對以下影響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質量的關鍵工序或關鍵點形成的信息建立自動化記錄系統。
濕法工藝:原輔料驗收,配料,均質,殺菌,噴霧干燥,包裝。
干法工藝:原輔料驗收,稱量,隧道殺菌,預混,混合,包裝。
(五)人員核查
1. 生產管理人員和質量管理人員
企業生產、質量管理人員應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經國家有關部門職能培訓后的合格人員擔任,至少在乳制品企業生產管理崗位具有3年以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驗。應掌握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涉及的質量法規,了解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企業領導層中至少有1名質量負責人,全面負責質量工作。并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質量管理人員和專門質量保證人員,負責質量管理體系的執行、原料驗收及產品檢驗。
2. 技術人員
企業生產、檢驗技術人員應具有相關大專以上學歷,掌握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檢驗的專業知識。
企業檢驗人員應達到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要求的能力,獲得食品檢驗職業資格證書。檢驗人員中有三聚氰胺獨立檢驗能力的至少2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