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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中新網10月14日電 據衛生部網站消息,為規范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衛生部部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及相關法規規章制定了《傳染病防治日常衛生監督工作規范》。全文如下:
傳染病防治日常衛生監督工作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眾健康,規范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相關法規、規章,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所稱的傳染病防治日常衛生監督,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其衛生監督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相關法規、規章,對醫療衛生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醫療廢物處置情況以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菌(毒)種管理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的活動。
本規范所指的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其衛生監督機構在開展傳染病防治日常衛生監督時,適用本規范。
第二章 監督職責及要求
第四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及其衛生監督機構開展傳染病防治日常衛生監督時,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訂全省、區、市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計劃,以及相應的工作制度。
(二)組織實施全省、區、市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及相關培訓,對下級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督查。
(三)對管轄范圍內的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情況實施日常衛生監督。
(四)組織協調、督辦傳染病防治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五)承擔上級部門指定或交辦的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任務。
第五條 設區的市、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及其衛生監督機構開展傳染病防治日常衛生監督時,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訂本行政區域內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計劃,明確衛生監督的項目、重點內容及環節,并組織落實。
(二)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傳染病疫情報告的衛生監督。
(三)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傳染病疫情控制措施的衛生
監督。
(四)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的衛生監督。
(五)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廢物處置情況的衛生監督。
(六)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菌(毒)種管理情況的衛生監督。
(七)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傳染病防治違法案件的查處。
(八)承擔上級部門指定或交辦的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任務。
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開展的傳染病防治日常衛生監督情況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六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監督機構應當有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的科(處)室,負責傳染病防治日常衛生監督的具體工作,縣級衛生監督機構應當有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的科室或指定專、兼職衛生監督員從事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其衛生監督機構實施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的監督覆蓋率、監督頻次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作出規定。
第八條 實施現場衛生監督前,應當明確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任務、方法、要求,檢查安全防護裝備,做好安全防護。
第九條 實施傳染病防治現場衛生監督,發現違法行為時,應當依法收集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依法先行采取證據保全措施。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其衛生監督機構應當建立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檔案,掌握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情況及傳染病防治工作情況。
第十一條 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及其衛生監督機構每年應當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及其衛生監督機構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并對醫療衛生機構實施監督抽查。
第三章 監督內容及方法
第一節 傳染病疫情報告的衛生監督
第十二條 傳染病疫情報告情況的監督內容:
(一)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傳染病疫情報告的管理組織、制度及依法履行傳染病疫情報告與管理職責的情況。
(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時對轄區網絡直報的傳染病疫情信息審核確認,并開展疫情分析、調查與核實的情況。
(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履行與相關部門傳染病疫情信息通報職責的情況。
第十三條 監督檢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情況時,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閱設置疫情報告管理部門或明確疫情報告管理職責分工的文件資料,核實疫情報告管理部門和專職疫情報告人員,查閱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制度。
(二)現場檢查傳染病疫情審核記錄、各類常規疫情分析報告等文字資料,核查設置疫情值班、咨詢電話的情況。
(三)現場了解傳染病疫情網絡直報系統運轉情況,查看疫情網絡直報設備,查看疫情報告人員現場演示報告卡的審核確認以及疫情數據導出的情況。
(四)核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轄區內不具備疫情網絡直報條件的疫情報告單位傳染病疫情代報的情況。
(五)檢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傳染病疫情通報制度,與動物防疫機構互相通報動物間和人間發生的人畜共患傳染病疫情、與國境衛生檢疫機關互相通報傳染病疫情以及相關信息的記錄。
(六)檢查與傳染病疫情報告相關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