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3日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3日發布曝光警示,對包括天津同仁堂集團生產的“葶藶草顆粒”在內的六種違法情節嚴重、違法發布廣告頻次高的藥品廣告予以曝光。
2009年8月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全國部分報紙發布的藥品、保健食品廣告進行了重點監測,在對監測數據進行匯總之后,決定以下六種違法藥品廣告予以曝光,并將移送至工商管理部門查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消費者:應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藥品并在醫師或藥師的指導下使用。
一、寧波誠年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紅鹿參片”,其功能主治為“補益氣血,活血通滯”。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布廣告。廣告宣稱“買了一療程,服用后,頭不暈了,吃飯也不怎么嗆,口水也不流了,手抖動也減輕了……”等。該廣告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并使用消費者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二、陜西省科學院制藥廠生產的藥品“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其功能主治為“用于免疫功能低下、反復呼吸道感染、白細胞減少癥和再生障礙性貧血及腫瘤的輔助治療,減輕放、化療對造血系統的副作用”。廣告宣稱“5-10天精神好轉,飲食、睡眠明顯改善,惡心、嘔吐、腹脹等臨床癥狀消失”等。該廣告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并使用消費者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三、天津同仁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葶藶草顆粒”,其功能主治為“清熱止瀉,用于腸炎、腹瀉、紅白痢疾”。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布廣告。廣告宣稱“服用第二天,就覺得腸胃舒服多了!到今天我已經服用6天了,腹瀉次數由原來的5-6次減為3次了,腹痛得到控制”等。該廣告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并使用消費者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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