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醫療糾紛調處的地方性規章《寧波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近日出臺,將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后患者遇糾紛可直接找保險公司理賠,或找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使醫療糾紛調處更加公開、公平、公正。
《辦法》在保留了現行的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可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和向法院起訴外,創造性地引入第三方介入處理醫療糾紛。今后,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理賠事項,但賠償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雙方應當委托保險機構理賠;也可以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委會應在1個月內調結。《辦法》還規定,公立醫院必須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同時對醫生和患者的行為做了約束。寧波司法局在籌備成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將聘請法醫、醫學專家和法律界人士擔任調解員。
據寧波市衛生局介紹,2004年至2006年三年間,寧波市醫療糾紛數分別為950、1307、1506起,其中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不過兩成,走司法途徑的只有2.5%,約八成患方選擇直接與醫院“私了”。一些患者認準“小吵小賠,大吵大賠”,不惜以“跳樓”、“自殺”相威脅,甚至雇傭“醫鬧”。近三年,寧波市醫療機構賠款累計達到5472.97萬元,平均每6天有一起醫務人員被毆、醫院嚴重被砸事件發生。(記者陳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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