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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12月2日訊(記者 劉陽河)距離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發布僅半個月的時間,中國證監會對三中全會提出的“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要求進行了積極回應和落實。
11月30日,證監會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推進市場化發行機制、強化發行人誠信義務、提高定價市場化、改革配售方式以及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五大維度展現新股改革方向,為向注冊制順利過渡打下堅實基礎,業內人士認為,《意見》對資產市場是長期利好。
五方面推進新股發行市場化 完善市場參與主體激勵機制
《意見》首次明確自行協商定價方式,強化市場決定性作用,堅持法制化、市場化原則取向,有力推動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完善對市場參與主體的約束和激勵機制。
從完善市場化運行機制上看,此次改革主要體現在審核理念、融資方式、發行節奏、發行價格、發行方式、約束機制等五個方面市場化。
一、審核理念市場化。改革后,監管部門和發審委只對發行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內容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核,不判斷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和投資價值,改由投資者和市場自主判斷。
二、融資方式市場化。今后發行人可以選擇普通股、公司債或者股債結合等多種融資方式,融資手段將更加豐富自由。
三、發行節奏更加市場化。新股發行的多少、快慢將更大程度由市場決定,新股需求旺盛則多發,需求冷清則少發或者不發。
四、發行價格、發行方式市場化。不再管制詢價、定價、配售的具體過程,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確定發行時機和發行方案,并根據詢價情況自主協商確定新股發行價格。主承銷商可以根據事先公布的原則自主配售網下發行的股票,促進主承銷商平衡買賣雙方的利益,合理定價。
五、約束機制市場化。不再行政管控價格,采用市場化手段對相關責任主體進行約束。比如提前披露相關信息,加強社會監督;要求相關責任主體進行承諾,一定期限內減持價與發行價掛鉤等。
廣發證券認為,本次改革指出了未來監管部門對新股發行的審核重在合規性審查,企業價值和風險由投資者和市場自主判斷。這有利于提高投資者的投資意識和價值判斷能力。過高的定價和不被投資者看好的企業即使通過審核,發行也可能失敗,這有利于市場資金向優質企業傾斜,也有利于保薦機構提高對項目質量的控制。
大成基金對此也表示,這一改革既是提高股票發行效率、增強透明度的重要舉措,也是與成熟資本發行機制接軌的關鍵一步。改革后,股票發行機制將更加重視發揮市場參與主體的作用,有利于強化對各方參與主體的事中、事后監管,將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促進資本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
強調法制化取向 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
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本次改革的宗旨,《意見》從五個方面制定措施,加強投資者保護:一,促進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公司情況,加強風險揭示,讓投資者明明白白投資;二,促進公平合理定價,限制發行人定高價,抑制上市后盲目炒作新股;三,新股配售尊重中小投資者申購意愿,調整回撥機制和網上配售機制;四,強化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賠償責任;五,加強監管執法,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建立投資者保護的法律保障。
本次改革的總體原則中特別強調了要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尤其是因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相關中介機構等責任主體必須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信息披露嚴重違法,影響對發行人上市條件的判斷的,將要求發行人回購已經發行的新股,要求控股股東購回已經轉讓的限售股等措施,體現了監管部門捍衛市場公平和平等的原則。
目前在滬深交易所開戶的個人投資者近9000萬人,其中50萬元人民幣以下投資者完成的交易約占股票交易總量的60%,因此中小投資者占主體是中國資本市場的一個顯著特征。
安信證券表示,《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發行人和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等證券服務機構及人員在發行過程中的獨立主體責任。著力保護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求償權,是法制化取向的重要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