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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新領域
如果說合并兩個發行監管部門以及兩個上市公司監管部是做減法,那么將機構部、基金部以及負責期貨公司監管的期貨二部放到一起,則有可能是為了協調證券、基金和期貨三大類證券機構的統一監管問題。
去年9月,張育軍從上海證券交易所總經理任上履新證監會主席助理,分管上述三個局級部門的工作。此時就已經可以看出證監會將三大類證券機構全盤考慮的用意。
事實上,整個金融領域近年來越來越呈現出業務領域相互滲透的趨勢,這在資產管理以及資本中介業務方面最為明顯。因此,郭樹清擔任證監會主席期間,提出轉變監管理念,放棄以機構類型劃分監管范疇的做法,向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過渡。
新《基金法》今年6月生效后,至少是在證監會監管的三大類機構內,這種融合趨勢越發明顯。比如證券公司可以開展公募基金業務;期貨公司也可以進行包括股票、債券和衍生品在內的資產管理業務;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均可以通過“大資管”的概念介入新型的資本中介業務,直接服務于投融資雙方。
面對這些新的趨勢,繼續按照既有的部門格局顯然費時費力。本報記者就相關問題向證監會機構部、基金部提問時,往往會遇到這樣的答復:這件事情需要機構部(基金部)出具意見。由此可知,進行部門整合絕非突發奇想,而是出于現實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