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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周五發布。根據該細則,機構投資者和自然人投資者均可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但有一定的要求。
《細則》規定,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以及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伙企業,可參與其中。
對于自然人投資者,則要求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3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此外,公司掛牌前的股東、通過定向發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本細則發布前已經參與掛牌公司股票買賣的投資者等,如不符合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條件,只能買賣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掛牌公司股票。而機構投資者不受此限制。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