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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起訴充滿疑點
事情沒有進展,4月下旬,李彤頻繁聯系銀行,銀行答復將向中國人民銀行征信部門申請,為其抹去個人征信不良記錄。
幾天后,李彤等來的是法院起訴通知。
4月27日,西城區法院通知,李彤被銀行起訴。“法院問我去不去應訴。”李彤說,當時快要被氣瘋了,“銀行表面上說給我解決,暗地里卻起訴我。”她當即聯系銀行質問,銀行的答復更讓她感覺是個陷阱,“銀行讓我不要去應訴”。
李彤態度明確,一定要應訴。
4月28日,李彤和記者早上8點45分趕到法院門口。8點50分,李彤突然接到法官電話,稱銀行撤訴了。
負責此案的黃姓法官說,訴訟法有規定,原告有撤訴權利,銀行趕在開庭之前撤訴了。
李彤從法院拿到的起訴狀上,銀行訴稱2011年8月,被告(李彤)向原告(銀行)申請辦理信用卡,經審核予以發卡。被告開卡使用后,對原告訴求的信用卡欠款不予清償,并經原告多次催促未果。現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準予所請,以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這不成了笑話嗎?簡直是黑白顛倒。”此時的李彤甚至懷疑,銀行起訴又不讓她應訴,得知應訴又撤訴,就是想通過“偷偷”勝訴將“這筆壞賬當成案件處理掉”,“銀行只想著自己的利益,根本不在乎客戶的權益”。
跑三個月“洗白自己”
拿著起訴狀,李彤帶著記者找到該銀行總部。
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員一直不肯透露起訴客戶的原因。再三追問下,這名女工作人員干脆哭出聲來,“你不要為難我,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這令李彤哭笑不得,“我是受害者,搞得像是我在欺負銀行。”
兩個小時的爭執后,信用卡中心一名高管現身承認審查的確有問題。但起訴又撤訴的緣由,這名高管并未正面回應。最后,這名高管表示,銀行保證會盡快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抹去李彤的不良征信記錄。
5月的日子里,在李彤的一再催促下,銀行回復已將其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抹掉。
隨后,李彤查詢得知,這張信用卡只是做了“異議處理完畢”,不良記錄依然顯示,“這樣仍會影響我貸款。”
幾乎整個6月,李彤奔波在“消除不良個人信用記錄”的路上。多次交涉后,銀行終于為其徹底消除了不良記錄。
而名下的另一張其他銀行信用卡,與發卡銀行多次交涉未果后,李彤要求銀行出示原始申請表。她發現,申請表上假簽名下方申請日期的筆跡,與銀行審核人員的筆跡相同,“很有可能冒名者沒寫日期,后來審核人員填上去的。”李彤推測。
“那家銀行本來態度很強硬,根本不承認是銀行審查不嚴。”李彤說,當她提出這點質疑后,銀行很快幫她刪除了不良記錄。
3月到6月,耗時三個多月后,李彤終于“洗白了自己”,她說自己“筋疲力盡了”。
“跑馬圈地”留后遺癥
問題解決了,但疑惑仍未消除。
李彤還是沒搞明白,為何不法分子能輕易冒名辦卡,為何銀行明知“客戶冤枉”還要起訴?
曾代理多起信用記錄案件的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認為,不法人員無論是使用他人身份證還是身份證復印件,冒用他人名義辦理信用卡惡意取款套現,發卡銀行都有無可推卸的責任,“這說明銀行人員懈怠大意,沒有盡到審查責任,甚至個別業務員出于業績利益考慮,故意隱瞞。”
對于銀行起訴卻勸客戶不應訴,易勝華律師懷疑,銀行有利用這種途徑,把追討不回的欠款做成壞賬的可能,“原身份證持有人不應訴,必然敗訴,銀行勝訴后向法院申請執行,如果無法追回欠款,銀行仍可拿著勝訴判決掩蓋工作失誤。”
負責李彤被訴一案的黃姓法官透露,在北京各法院,每年都有幾百上千起類似的案子,有的是身份證丟失或是復印件隨意丟棄,被別人撿到去冒名辦信用卡,“這是銀行前幾年審查信用卡不嚴,只為跑馬圈地辦卡,留下的后遺癥。”
中國銀監會北京監管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銀行有責任對提交身份信息的辦卡者進行審核,如果因審核不嚴導致他人被惡意欠款和信用記錄受損,受害者可向銀監會書面投訴。銀監會查實后,按照相關規定,對銀行進行行政及經濟處罰,并督促銀行修正受害者的信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