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漫畫謝瑤
根據銀監會的要求,各銀行要將現行合規的服務收費項目逐項列示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等內容,于3月底前在總部網站上統一公布或印制手冊發布。
隨著時間節點的到來,原本應該全面公開、明碼標價的銀行收費究竟執行得如何?
調查
“明碼標價”很朦朧
記者查詢12家商業銀行網站發現,包括建行、中行、農行在內的多數銀行都未在其網站上對收費項目進行“明碼標價”;工行等一些銀行雖列出服務收費項目,但僅限于十分有限的部分收費項目,多數服務收費通過銀行網站無法查詢。
記者走訪中關村地區的多家銀行后發現,多數銀行都有一個20頁左右的明細本掛在公告欄上,但字號非常小,密密麻麻,且多數銀行網點只有一本。一些銀行網點只在滾動屏上公布少量服務收費項目,且與基金、理財產品信息一起滾動,不方便查看;還有一些銀行網點只在墻上懸掛了少量常用項目的收費明細。
此前銀監會表示,銀行的服務產品和收費項目多達850項,不過記者走訪發現,多數銀行實際列出的服務項目不足500項。有銀行工作人員表示,由于收費項目較多,無法全部公布,只能先公布常見收費項目的服務價格。
質疑
公示的收費也未必合理
事實上,單單“明碼標價”并不能解決一些服務項目收費的合理性問題。
此前已征求意見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提出,根據商業銀行服務的性質、特點和市場競爭狀況,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
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來,商業銀行是銀行服務的提供者,金融消費者是銀行服務的接受者,銀行、消費者是契約雙方,契約遵循公平、正義原則,相關事宜雙方應當友好協商。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指出,部分銀行在一些服務收費上存在的“漫天要價”和混亂現狀,與一直以來消費者在銀行服務價格制定上缺乏話語權不無關系。“不管是政府定價、指導價,還是市場調節價,都應征求消費者意見。”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說,即便銀行無法與每個消費者單獨協商,也應該召開聽證會征求消費者意見。
建議
有必要限制市場價范圍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已于3月20日截止。銀監會、人民銀行、發改委將在
充分研究社會意見的基礎上,對新辦法做進一步修改完善,盡快印發。
對于將出臺的新辦法,劉俊海建議,考慮到中國現有金融市場特有狀況,應當對市場調節價范圍進行必要限制,制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應更多向金融消費者傾斜,而不是向銀行傾斜。具體來看,應適度
擴大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適用范圍,同時,適度縮小市場調節價的適用范圍。
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對于此次公開征求到的意見,有關方面要做好歸類、編輯工作,并適度適時向社會公開;在辦法完善過程中,采納了哪些意見,沒有采納哪些意見,原因是什么,建議屆時也向社會公眾公開。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