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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通知對基金會注冊會計師審計經費的來源有何考慮?
答:基金會注冊會計師審計經費主要有三項來源:
(一)基金會自行承擔。這是基金會審計經費的主要來源。基金會對本單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依法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進行審計,并承擔相應的審計費用。
(二)財政資金補助。財政資金補助是指按照基金會登記管理權限,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安排一定的資金對基金會審計經費進行補助。財政資金的使用僅限于三種情形:一是基金會因資金困難無法獨立承擔審計費用;二是民政部門以鼓勵或獎勵形式對符合條件的基金會的審計費用予以補助;三是民政部門出于監管需要委托事務所對基金會實施審計并承擔審計費用。
(三)事務所公益審計。事務所公益審計是指事務所在不影響審計質量的前提下,免費或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較低價格為基金會提供審計服務。在實踐中,已經有一批規模較大、聲譽較高、質量較好的事務所為基金會等公益慈善組織提供公益審計服務,有效提高了基金會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的透明度,同時也減輕了部分基金會的財務壓力。為鼓勵事務所繼續為部分確有困難的基金會提供公益審計服務,通知明確指出,事務所提供公益審計服務視同履行社會責任,在組織開展全國及各省區市會計師事務所年度綜合評價時予以考慮。
問:哪些事務所可以為基金會提供審計服務?
答:本通知頒布實施之前,原則上所有的事務所都可以為基金會提供審計服務。近年來,一些事務所在從事基金會審計工作過程中贏得了良好的聲譽,得到了基金會及其登記管理機關的高度認可,但仍有極個別規模小、質量差的事務所濫竽充數,提供的審計報告可信度較低,受到了社會公眾的質疑。考慮到基金會審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為維護基金會、捐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通知對事務所的選聘范圍做了更為明確的規定。
對于在民政部登記的基金會,其選聘的事務所必須滿足下述條件之一:(1)進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國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排名前100名。這類事務所在執業質量、治理結構、管理水平和品牌聲譽等方面均居行業領先地位,能夠合理保證基金會審計工作質量,有助于提升公眾對基金會財務透明度的信心和信任度。(2)具備三年以上(含三年)從事基金會或其他非營利組織審計工作經驗,且注冊會計師人數在15人以上,上一年度審計業務收入在600萬元以上。這類事務所既具有類似審計工作經驗,又具備一定的業務規模和人才儲備,能夠勝任基金會審計工作,并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
出于同樣的考慮,對于在省級及以下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其選聘的事務所應當滿足下述條件之一:(1)進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國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前100名。(2)具備三年以上(含三年)從事基金會或其他非營利組織審計工作經驗,且注冊會計師人數在10人以上,上一年度審計業務收入在300萬元以上。
問:財政部和民政部對貫徹實施通知有哪些要求?
答:通知的貫徹實施需要政府部門、基金會、會計師事務所等有關方面的協調配合和共同努力。
財政部和民政部將盡快起草出臺基金會審計業務指引,并共同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基金會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培訓,確保事務所提供高質量的基金會審計報告。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對基金會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的資金支持和業務指導,定期對事務所開展基金會審計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切實提高事務所的執業質量和社會認可度。
各級民政部門將在基金會年度檢查工作和評估工作中對基金會執行通知的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基金會等相關公益組織嚴格按照《通知》開展活動。
各基金會要積極配合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及時提供審計所需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基金會應當以此為契機,加強項目管理、收支管理和成本核算,不斷提高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水平。
參與基金會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覺承擔公民義務、履行社會責任,增強基金會審計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以保證審計質量為核心,組織具有勝任能力的審計人員開展工作,嚴格遵守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的規定,認真完成各項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