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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推進金融IC卡應用工作的意見》,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啟動銀行卡芯片遷移工作,“十二五”期間將全面推進金融IC卡應用,要求2015年起商業銀行發行的銀行卡均應為金融IC卡。
《意見》就金融IC卡受理環境改造、商業銀行發行金融IC卡提出了時間表。在受理環境改造方面,在2011年6月底前直聯POS(銷售點終端)能夠受理金融IC卡,全國性商業銀行布放的間聯POS、ATM(自動柜員機)的受理金融IC卡的時間分別為2011年底、2012年底前,2013年起實現所有受理銀行卡的聯網通用終端都能夠受理金融IC卡。在商業銀行發行金融IC卡方面,2011年6月底前工、農、中、建、交和招商、郵儲銀行應開始發行金融IC卡,2013年1月1日起全國性商業銀行均應開始發行金融IC卡,2015年1月1日起在經濟發達地區和重點合作行業領域,商業銀行發行的、以人民幣為結算賬戶的銀行卡均應為金融IC卡。
《意見》指出,“十二五”期間推進金融IC卡應用的總體目標是:加快銀行卡芯片化進程,形成增量發行銀行卡以金融IC卡為主的應用局面。推動金融IC卡與公共服務應用的結合,促進金融IC卡應用與國際支付體系的融合,實現金融IC卡應用與互聯網支付、移動支付等創新型應用的整合。
《意見》明確,推進金融IC卡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統一標準、鼓勵創新”的原則。“政府引導”是在人民銀行和相關政府部門引導下,對金融IC卡全面推廣進行政策指導和協調。“市場運作”是金融IC卡遷移各實施主體根據自身經營狀況,按市場原則進行運作。“統一標準”是遷移中嚴格執行銀行卡國家標準與金融行業標準,推動跨行業支付應用的IC卡使用金融IC卡標準。“鼓勵創新”是鼓勵金融IC卡應用的創新發展,不斷探索滿足金融業改革創新、社會服務應用新模式帶來的發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