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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中國發展門戶網 訊 證監會12日晚間公告,《關于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0年6月24日證監會第273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具體包括以下4方面內容:
一、進一步完善報價申購和配售約束機制。在中小型公司新股發行中,發行人及主承銷商應當根據發行規模和市場情況,合理設定每筆網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進詢價對象認真定價。根據每筆配售量確定可獲配機構的數量,再對發行價格以上的入圍報價進行配售,如果入圍機構較多應進行隨機搖號,根據搖號結果進行配售。
二、擴大詢價對象范圍,充實網下機構投資者。主承銷商可以自主推薦一定數量的具有較高定價能力和長期投資取向的機構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
三、增強定價信息透明度。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須披露參與詢價機構的具體報價情況。主承銷商須披露在推介路演階段向詢價對象提供的對發行人股票的估值結論、發行人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標。
四、完善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根據發行規模和市場情況,合理設計承銷流程,有效管理承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