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系統監管人員現場檢查若干紀律規定
一、不準無“現場檢查通知書”和有效證件進入被檢查單位實施現場檢查,現場檢查不得少于兩人。
二、不準由被檢查單位安排食宿。
三、不準無償使用被檢查單位的交通工具。
四、不準要求被檢查單位超出現場檢查期限保留現場檢查所用辦公場所。
五、不準參加被檢查單位安排的宴請、旅游、高消費娛樂(健身)等活動。
六、不準接受被檢查單位和相關人員贈送的任何紀念品、禮品、禮金、電話充值卡、支付憑證和有價證券。
七、不準向無關人員泄露現場檢查相關信息和被檢查單位的商業機密。
八、不準向被檢查單位提出與現場檢查工作無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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