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發審委委員選聘的條件
(一)發審委專職委員的條件
中國證監會以外的專職委員的構成主要是從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的合伙人中選聘。這些專職委員候選人的條件是:
1.本人所在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
2.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擔任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合伙人5年以上(擔任事務所主任、首席合伙人、事務所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的合伙人不作為推薦人選),并具有證券業務從業經歷5年以上;
3.本人簽字或負責的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含已受理)相關證券業務不少于10家次;
4.近三年本人沒有違法違規處罰和不良從業記錄;
5.堅持原則,公正廉潔,忠于職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勤勉盡責,遵守職業道德,在所從事領域有較高聲譽;
6. 聘任為發審委委員期間,本人能夠與本所業務脫鉤,遵守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和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并按要求參加發審委審核工作會議。
(二)發審委兼職委員的條件
發審委兼職委員候選人的條件是:堅持原則、忠于職守、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規章;熟悉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股票發行上市基本程序及其相關業務知識;精通本行業專業知識,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恪守道德操守,在所從事領域有良好聲譽;沒有違法違規記錄;本人愿意且能夠按要求參加發審委審核工作會議。
五、本次發審委換屆的候選人公示名單
目前,我會已發函商請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和有關單位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推薦中國證監會以外發審委委員候選人。上述協會、單位實際推薦發審委委員候選人46人。公示名單如下(按姓氏筆畫為序):
(一)會計師事務所(22人):王秀萍、王永新、馮淵、祁衛紅、李玉明、李萍、劉杰生、劉元鎖、朱清濱、何德明、宋新潮、林萬強、林雷、趙燕、郭海蘭、郭李錦、郭憲明、鐘平、高彥琴、曹愛民、童傳江、謝峰。
(二)律師事務所(15人):于緒剛、李志強、呂崇華、曲凱、張曉彤、張韶華、何賢波、項振華、高俊、徐軍、徐孔陶、崔利國、蔣方斌、章曉洪、戴欽公。
(三)資產評估機構(3人):謝嶺、劉霞、王晶。
(四)中央財經大學(2人):張禮卿、陳穎。
(五)基金管理公司(4人):劉明、朱劍彪、陸文俊、陳戈。
對上述公示的發審委委員候選人如有異議,請在2010年3月31日17:00前提出。可以通過信件郵寄,也可以通過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反映情況。反映情況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凡以單位或部門名義書面反映問題的,應當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問題的,一般要求署真實姓名和所在單位或部門,便于有關部門進一步核實情況。
聯系方式如下:張楠,電話 010—88061228 ;李霖,電話010—88061209
傳真:010—88061240
電子信箱: 201003@csrc.gov.cn
通訊地址: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北京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1101)
郵編:100033
附件:中國證監會第十二屆主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公示名單(按姓氏筆畫排序)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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