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人士稱,與此同時,還要加大對發行人造假的懲處力度,經濟制裁與處罰要雙管齊下
□ 本報記者 朱寶琛
在近日舉行的深交所第十一屆保薦機構聯席工作會議上,深交所理事長陳東征提出,要借鑒國際成熟市場經驗,研究創業板終身保薦制度建設。
“此舉若能推行,對投資者是有利的,可以讓保薦代表人擔負更多的責任,對自己保薦的企業負責到底。”世紀證券研究所高級分析師呂麗華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將上市公司與保薦人捆綁在一起,如果企業不行,保薦代表人的資格也應該取消。至于是否應該長期取消,則要看性質大小而定,這樣,可以加大保薦代表人對自己所保薦的企業負責。
“深交所提出研究創業板終身保薦制度建設,我覺得這個想法非常好,應該說是邁出了可喜的第一步。”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記者表示,這就把過去兩到三年的保薦時間給延長了,讓保薦人對所保薦的企業負責到底。與此同時,他還提出,要加大對發行人造假的懲處力度,“經濟制裁與處罰要雙管齊下。”
“我提倡終身保薦,如果保薦幾家公司,二、三年上市公司就完了,保薦人的資格也應取消。這樣可以促使保薦人的責任心。” 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表示,在英國實行的是終身保薦制,保薦人要對推上來的企業負責,就像我們產品終身保修一樣。即使過了保薦的時間,企業如果出現虛假信息,保薦人還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有業內人士指出,當前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并不差錢,關鍵是投資標的——上市公司的可信與持續增長。強化保薦責任,提高保薦工作質量是資本市場長遠發展的一個基石。
呂麗華表示,目前的保薦代表人職責好像就是將企業保薦上市二三年后,就沒什么責任了,而終身保薦制可以很好地約束其只重上市利益,不管心企業成長或一味地包裝上市,而不考慮上市后企業經營不善是否退市。“推行該措施,我覺得可以一定程度地杜絕爛企業上市。保薦代表人擔負著更多的上市后的監督責任,將自己的利益和企業的成長捆在一起。“事實上當某些券商的直投業務開展后,你可以發現一些公司上市步伐好快,就是因為利益驅使。”
“創業企業通常財力有限,融資規模也較小,但同時風險較高,需要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監管。如何能既控制企業的上市成本,又能確保監管有效及企業有足夠的透明度?通過保薦人終身制可以解決這一問題。”業內人士表示。
據了解,在保薦人制度方面,倫敦創業板實行的就是寬松的上市標準與終身保薦人制度相結合。這也被認為是倫敦創業板的一條經驗。
業內人士表示,借鑒倫敦創業板的成功經驗,創業板市場可以考慮構建以終身保薦人為核心的監管體系。創業板市場中應明確保薦人的兩大任務:在上市前是上市公司的“輔導員”和“獨立審計師”;在上市后是“信息披露監督員”和“投資者公關”。“保薦人好比是保姆,不僅上市之前要有,上市之后也一直要有,而且其擔任雙重角色,既為公司提供相關規則方面的咨詢,同時對上市文件進行審核。而鑒于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都屬于初創企業,所以,在創業板的監管上,一定要加大力度,對擬上市的公司要嚴格把關,對已經上市的公司要嚴格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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