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發布《關于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和配套文件回答了記者提問。全文如下:
問:為什么要在股指期貨市場實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答:隨著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的推進,積極探索建立與我國資本市場創新相適應的制度安排,使參與者的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與金融創新產品相適應,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已成為市場發展的迫切要求。股指期貨在國際市場已經是一個成熟的金融產品,但在我國新興加轉軌的特定市場環境下,推出股指期貨必須考慮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階段,切實落實將適當的產品銷售給適當的投資者的原則。
與股票、債券相比,股指期貨具有專業性強、杠桿高、風險大的特點,客觀上要求參與者具備較高的專業水平、較強的經濟實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不適合一般投資者廣泛參與。充分對投資者進行股指期貨風險教育的同時,通過設置適當的程序和要求,建立與產品風險特征相匹配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從源頭上深化投資者風險教育,有效避免投資者盲目入市,真正做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是我國資本市場重要的基礎性制度,是對投資者教育和保護投資者利益工作的深化,有利于進一步推動形成良好的資本市場文化和培育成熟的投資者隊伍,是股指期貨市場平穩起步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
問: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制度體系是怎樣的 ?
答:多層次、系統的制度規則體系是保障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落到實處的依據和關鍵。我們從證監會規章、交易所業務規則、期貨業協會自律規則等三個層面制定并形成了一整套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規則體系。
一是中國證監會制定的《關于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提出原則要求,同時授權自律組織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是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中金所)制定的《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明確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的基本要求、程序、工作機制以及自律監管措施等。
三是中國期貨業協會制定《期貨公司執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管理規則》和《股指期貨交易特別風險揭示書》,修訂《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協議指引》,督促期貨公司和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證券公司向投資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風險,嚴格執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問:在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制定過程中,做了哪些調研論證工作?
答:在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制定過程中,我們按照“高標準、穩起步”的要求,研究了國內外成熟經驗,在中介機構、投資者中進行了廣泛的調研和試點。我們參考了美國、歐盟和日本等成熟市場的實踐,借鑒了創業板、基金業和信托業等有關經驗,考察了我國證券、期貨客戶群體的實際情況。我們分批在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營業部等進行了調研和試點。調研過程中,我們以問卷調查和訪談的形式,對30家證券、期貨公司的近100多名開戶人員和600多名投資者進行了調研,充分聽取了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同時,我們從“指標驗證”和“制度完善”兩方面對部分期貨公司客戶進行開戶試點,通過調研和試點,我們驗證了指標設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斷完善了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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