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新《保險法》下的險種
壽險:
9月27日保監會正式公布《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內容,同時宣布將在10月1日正式實施該辦法。
·壽險公司“責任除外”將只限于7種情形
《示范寫法》只將7種情形列為壽險公司的責任免除事項,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等。
·保監會出臺新規 壽險公司需"充分"進行風險揭示
·陽光人壽:理賠案件及時結 逾期結案付利息
財險:
·車易主 保險沒“批改”也要賠
新保險法將終結“同案不同判”爭議,支持車主保險利益.車輛易主,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往往以未辦理保險批改手續為由拒賠,最后車主和保險公司只能對簿公堂,而各地法院作出的判決又不盡相同,增加了此類案件判決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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