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發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項目融資業務指引》
銀監會27日宣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項目融資業務指引》于7月中下旬發布,旨在強化貸款流向管理,確保銀行信貸資金真正進入實體經濟,減少貸款挪用的風險。
辦法規定,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的貸款資金支付,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即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分析人士稱,這意味著銀行直接將貸款資金劃入最終收款人賬戶,信貸資金流向將受到嚴格控制,信貸資金違規挪用現象將被有效遏制。
辦法中的“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基本建設投資、更新改造投資、房地產開發投資以及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四大類。辦法將在發布之日起3個月后施行,而5月19日發布的該辦法征求意見稿預留了6個月的過渡期。
針對項目融資具有不同于一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風險特征,《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除要求按照上述辦法的規定進行“貸款人受托支付”外,進一步提出了根據貸款人、獨立中介機構和承包商出具的、符合約定條件的共同簽證單進行貸款支付。
此外,要求在多個貸款人為同一項目提供貸款的情況下,原則上應當采取銀團貸款方式。指引將在發布之日起3個月后施行。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兩文件是銀行業風險監管長期制度安排的一部分。此后,《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個人貸款管理辦法》等文件將陸續出臺。(記者 謝聞麒)
分析人士認為《項目融資業務指引》
將加強基建和房地產融資風險管理
銀監會27日公布《項目融資業務指引》,在同日發布的《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基礎上,更加強化了對項目融資的貸款管理。分析人士認為,《指引》將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房地產融資的風險管理。
根據《指引》,項目融資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貸款:貸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個或一組大型生產裝置、基礎設施、房地產項目或其他項目,包括對在建或已建項目的再融資;借款人通常是為建設、經營該項目或為該項目融資而專門組建的企事業法人,包括主要從事該項目建設、經營或融資的既有企事業法人;還款資金來源主要依賴該項目產生的銷售收入、補貼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備其他還款來源。(謝聞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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