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沒出過事故,本可以享受交強險費率下浮30%的優惠,可最終只享受到二成優惠。昨日,漢口的范先生致電本報,質疑保監會“交強險保費浮動制度”在漢打了折扣。
據介紹,2006年7月,范先生給他新購車買了交強險。3年中,他的車沒有出過任何交通事故。根據交強險保費浮動制度,他今年可享受保費下浮30%的優惠。
讓他失望的是,他去人保產險咨詢,工作人員先是表示沒有30%的費率優惠這回事兒,后來又以他沒有連續3年在該公司購買交強險,最后只給他享受20%的優惠。
范先生表示,保監會的政策中,并沒有這樣的要求,這明顯是保險公司的內部規定。他不明白,到底是國家的政策大,還是公司的內部規定大?
據了解,2007年7月1日,我國開始實行交強險保費浮動制度。過去3年內沒有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車主續保時可享受保費下浮30%的優惠。有關部門估算,在2006年開始投保交強險的車主中,將有超過六成車主享受到30%的費率下浮。
記者的隨即電話調查表明,在武漢,一半保險公司仍未實行保費下浮30%政策:平安產險工作人員稱,尚未接到總公司的通知,不能向消費者提供30%的優惠,這樣的公司占了一半左右;即使那些愿意提供優惠的保險公司,也不約而同設置了相同的門檻:必須在本公司購買交強險兩年,第三年才能享受這一優惠。
記者發現,只要客戶不提及最高的7折優惠,保險公司絕對不會主動提起。即使提出這樣的優惠,他們也會以各種理由推脫。
業內人士指出,從7月1日,一些符合條件的車主就能享受交強險保費下浮的最高優惠了,保險公司之所以遮遮掩掩,歸根到底是只考慮自身的商業利益。
“由于缺乏監管和懲罰措施,保險公司推脫起來也是有恃無恐。”一位觀察人士表示。(張輝 實習生葉梅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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