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發文釋疑年報相關會計處理問題
上市公司沒有達到股改時的業績承諾,大股東履行諾言解囊掏錢補足差額,這塊“補丁”能不能計入上市公司利潤?答案是否定的。年報披露漸入高峰期,管理層對這類具有普遍性的會計問題給出了明確答復。
深交所日前以“上市公司2008年報工作中應注意的會計問題”為題發文規定,上市公司收到的由其控股股東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東根據股改承諾為補足當期利潤而支付的現金,應作為權益性交易計入所有者權益。這就意味著,大股東打“補丁”的結果只能是上市公司凈資產的增加,上市公司利潤并不受影響。
在大股東慷慨支持下進行的債務重組如何進行會計處理,也是上市公司年報編制過程中遇到的普遍性問題。深交所文件規定,上市公司在重組過程中,控股股東收購銀行對上市公司的債權后,豁免了上市公司的債務,該行為實質上是控股股東的資本投入,應將豁免債權全額計入所有者權益。此外,上市公司以零價格向實際控制人轉讓其全部資產與負債,而出售資產的評估凈額為負數,該行為實質上也是控股股東的資本性投入,上市公司應將相關利得計入所有者權益。
業內人士指出,接受大股東業績“補差”與債務重組收益的確認其實是同一道理。大股東向上市公司捐贈“利潤”、豁免上市公司債務,對這一類顯失公允的特殊交易,管理層一直要求視為權益性交易而非損益性交易進行會計處理。而權益性交易與損益性交易最大的區別就是,權益性交易不得確認損益。
若大股東將豁免上市公司債務作為股改對價之一,上市公司又應作何會計處理?實際案例是,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某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豁免該上市公司1400萬元債務作為非流通股股東對流通股股東的對價之一,該公司股改方案經2008年12月19日的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審議通過。該公司擬將該項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深交所文件規定,如果該上市公司股改方案在證監會公告([2008]48號)發布日前已經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并能夠在其2008年報披露日前完成股改,該上市公司可以將控股股東豁免的1400萬元債務計入當期損益。除此之外,非流通股股東作為股改對價的直接或間接捐贈均應計入所有者權益。
此外,關于破產重整收益確認問題,深交所文件還規定,上市公司通常應在破產重整協議履行完畢后確認債務重組收益,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上述重大不確定性已經消除。(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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