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日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央行決定取消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債券發行規模不低于5億元的限制條件。
央行表示,此舉是為進一步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利益。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7日發布的公告〔2009〕第1號,央行決定取消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債券發行規模不低于5億元的限制條件,廢止《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4〕第19號發布)第四條第(四)項、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15號第二條及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30號第一條第(四)項的規定。以上廢止的相關規定都是涉及5億元的限制條件。
央行表示,此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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