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夏晨 見習記者 鄭世鳳
“據我們了解,截至今天上午,各家商業銀行還沒有出臺(房貸新政)細則。”10月28日,一家上市銀行零售信貸部門負責人告訴本報記者。
10月22日晚間,央行發布個人房貸“新政”——“決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下限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此舉旨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可能產生的影響,支持擴大內需,提高對居民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金融服務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
正當各家商業銀行為房貸新政的細則苦惱時,本報記者獨家獲悉,近日銀監會發出加強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管理的緊急通知(下稱通知)。10月24日,銀監會緊急會晤大型商業銀行高層,而此番緊急通知應該是在會后發出。
記者了解到,銀監會專此下發的緊急通知內容非常簡短,只有三條要求。
首先,各商業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除首次利用貸款購買自住房外,其余情形均繼續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發[2007]359號)、《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銀發[2007]452號)的規定。
其次,各商業銀行應對借款人首次利用貸款購買自住房做好盡職調查,根據有效證明加以甄別,并按照風險可控的原則合理確定貸款首付比例。
第三,各商業銀行要對個人住房貸款進行嚴格的全流程管理,強化風險管控責任,嚴肅查處通過假權證、假按揭、假首付等手段騙取銀行貸款的行為,不斷總結經驗促進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健康發展。
圈定“新政”實施對象
“語文沒有學好。”10月28日,央行個人房貸新政發布后,由于規定較為原則,一家商業銀行負責個貸的人士笑言,“我們一直在研究央行政策的具體落實問題。”
業內人士稱,去年“9·27”房貸政策發布后,對于首套房、二套房的定義也是認真研究了幾個月,后來央行、銀監會的補充通知“明確以借款人家庭為單位來認定房貸次數”。
“這次的‘改善型’普通自住房也遇到類似情況,我們一直在研究‘改善型’到底是什么意思?為此,也跟央行、監管部門,以及相關專業人士有過溝通,以執行好央行的政策。”前述上市銀行零售信貸部門負責人表示,執行好國家政策,不是單方面說要放多少貸款,而是在支持居民購房、穩定房地產市場之外,還要確保商業銀行信貸政策和資產質量,都要按照國家政策精神來執行。
對此,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業內人士表示,銀監會發出此項通知的主旨在于,進一步改進對個人住房有效需求的金融服務,科學控制銀行住房信貸業務風險,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區別于央行的宏觀政策方向,銀監會的通知可視為一項更為具體的補充,給商業銀行一個更為明確的操作方向。
10月28日下午,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場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對本報記者表示,銀監會的上述規定,將之前的“改善型住房”這樣一個定義不太明確的概念界定的更加清晰,也可以理解為是對之前地方上各種各樣的救市政策的一種調整和規范,“是站在商業銀行自己的角度作出的冷靜、科學的分析和決策”。
“央行的政策是出于穩定經濟金融,確保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那么銀監會的通知應該是個補充。”前述上市銀行零售信貸部負責人表示。(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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