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收購國內外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規則》征求意見稿要求:銀行海外收購資本充足率須超10%
監管部門正欲對國內銀行業的海內外收購行為制定相應的監管規則。近期,一份名為《商業銀行收購國內外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已經下發至各銀行征求意見。一位知曉內情的人士向記者透露,該意見稿的核心內容為,有意進行海外收購的商業銀行須滿足資本充足率超過10%這一要求。此外,該人士還表示,上述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集中在銀行進行的國外收購部分,而對國內則提得不多。
海外并購實現綜合經營
今年2月份,工商銀行宣布收購南非標準銀行20%股份的交易已經完成。此外,民生銀行(600016行情,股吧)也已經完成了對美國聯合銀行的收購。這只不過是國內銀行走出去的一個縮影。來自公開信息顯示,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等都表達了海外收購的意向。
綜合看來,國內商業銀行的收購對象基本上仍集中在銀行領域,對其他金融機構的則涉及不多,此次下發意見稿所規范的就是收購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
上述人士還介紹說,意見稿的絕大部分內容是關于國外收購部分,而對國內部分涉及的很少。該人士解釋說,這主要是由于法規方面的限制。2003年修訂的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業內人士分析,上述法律雖為商業銀行業在國內從事綜合經營預留了一定的空間,但并不明確。在此情況下,此次監管規則的制定無疑將有利于銀行業通過海外收購實現綜合經營的目標。
在這方面,中國銀行通過對新加坡飛機租賃公司的收購進入非銀行業務,無疑就是一個很好的案例。2006年12月底,中國銀行通過全資子公司,以9.65億美元(約合75億元人民幣)收購新加坡飛機租賃有限責任公司100%已發行股本。后者是亞洲最大的飛機租賃企業,為全球34家航空公司提供飛機租賃服務。
資本充足率需要超過10%
最為重要的是,意見稿對有意從事收購行為的銀行設定了一定的門檻。該意見稿規定,無論從事海外收購還是國內收購,收購方———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需達到10%以上。分析人士表示,此舉主要是為了防止國內銀行的盲目收購而帶來的風險。
根據2007年各上市銀行公布的年報,14家上市銀行中只有3家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在10%以下,其他的銀行均可以滿足這一要求。
業內人士分析,如何對并購進行盡職調查,如何熟悉并且適應國外的監管環境和法律標準等都將是中資銀行海外并購中面臨的最大風險和挑戰,這些風險并不僅僅是具有較高資本充足率的商業銀行所能完全避免的,較高的資本充足率,不過是給相關銀行的收購風險帶來了一定的緩沖。
事實上,2007年下半年爆發的美國次貸危機雖然為國內銀行業的海外收購提供了契機,但其何時有望見底的爭論至今還未有明確的答案。如若時機選擇不當,收購中的價格風險也將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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