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的資料顯示,今年的15件媒體被訴案件中,有14件媒體敗訴;另有數據顯示,媒體應對訴訟的案件,勝訴比例不超過20%。有關專家呼吁,傳媒應盡快投保傳媒業職業責任保險,以轉嫁被人要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風險。
據介紹,在一個由數十人組成的公司團隊里,有人工作出錯是難免的。在快節奏的傳媒行業,工作失誤更加普遍。
事實上,報紙、雜志屢當被告早已不是什么新聞——因刪作者關于房價分析的一句話,無錫某報被作者以侵害著作權告上法庭;因轉載泰國報紙報道,《參考消息》被國內某銀行以侵害名譽權為由告上法庭;張靚穎以報道不實為由,將《東方早報》告上法庭,并索賠百萬元;世紀星源因《財經》發表的《世紀星源癥候》一文而起訴該雜志。
另一個已經判決的案例是,電影《無極》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在片尾協辦單位處打上“內蒙古創建集團阿斯哈圖”字樣而引發訴訟。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兩級法院審理后,均判《無極》出品單位敗訴, 賠償原告總計230萬元人民幣。
據分析,媒體容易惹官司上身,與其自身的工作特點是分不開的:媒體工作者總是面臨巨大的信息量,吸收、處理這些信息難免會出錯;媒體是社會矛盾、沖突的記錄者、分析者,有時難免會被涉及矛盾中的一方認為措辭不當或記錄不實而索賠;媒體即使在公正如實報道的情況下,也會被相關權利人認為侵權,并進而采取法律措施。
專家建議,一方面,媒體工作者可以通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來規避一部分職業責任風險;另一方面,媒體也可以購買保險,合理轉移職業行為中面臨的風險。
據了解,國內已有保險公司開發出了相應的保險產品。美亞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金融險部負責人申迪中介紹,該公司專門為媒體從業者設計了一套風險管理方案——“傳媒業職業責任保險”。
申迪中介紹,該產品可以保障媒體在從事媒體工作過程中因過失、疏忽被人索賠而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和相應的抗辯費用。具體包括非故意的侵犯名譽權、隱私權、著作權、陳述不實、文件損失、證人出庭作證補償等。即使在他人缺乏事實根據而提出索賠的情況下,傳媒業職業責任保險也能夠補償媒體的抗辯費用。索賠發生時,保險公司還會幫助媒體進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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