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將六個監管文件發布向業界公開征求意見
近期,銀監會新資本協議研究和規制項目組根據業界反饋的修改建議,對《商業銀行內部評級體系監管指引》、《風險暴露分類指引》、《實施新資本協議風險緩解處理指引》、《專業貸款資本計提指引》、《操作風險資本計提指引》、《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資本計提指引》等六個監管文件進行了修改,形成第二輪征求意見稿,并向業界征求意見。
單級別風險暴露超過總量30%,商業銀行須提交證明?!渡虡I銀行內部評級體系監管指引》規定,對主權、銀行、公司風險暴露直接采用評級的方法確定單個債務人和債項的風險等級;對零售風險暴露采用風險分池的方法,將每筆零售風險暴露分配到相應的資產池中。
關于債務人的評級,《指引》規定,商業銀行最少應具備7個非違約級別,1個違約級別,并保證較高級別的風險小于較低級別的風險。根據資產組合的特點和風險管理水平,商業銀行可以設定超過本《指引》規定的債務人級別,但應保持風險級別間排序的一致性和穩定性。如果風險暴露集中在特定市場和特定違約區間,商業銀行必須建立足夠的級別;若單個風險級別的風險暴露超過所有級別風險暴露總量的30%,商業銀行應有經驗數據向銀監會證明該級別債務人的風險程度和違約概率相同。
銀行全部投資超過銀行資本60%,超過部分從銀行資本中扣除?!渡虡I銀行風險暴露分類指引》規定,根據潛在風險特征,銀行賬戶風險暴露分為主權風險暴露、金融機構風險暴露、公司風險暴露、零售風險暴露、股權風險暴露和合格購入應收賬款風險暴露六大類別。
《指引》明確,股權風險暴露是指銀行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東權益(資產及收入方面直接與間接的所有權)。銀行的單筆大額投資超過銀行資本的15%或全部投資超過銀行資本60%的,超過部分應從銀行資本中扣除,不作為股權風險暴露處理。
納入股權風險暴露的金融工具應滿足如下條件:(一)持有該項金融工具獲取收益的主要來源是未來資本利得,而不是隨時間所孳生的收益;(二)該項金融工具不可贖回、不屬于發行方的債務;(三)對發行方資產或收入具有剩余索取權。
風險緩釋原始期限須不少于1年,剩余期限必須大于3個月?!渡虡I銀行實施新資本協議風險緩解處理指引》規定,初級法對金融質押品的處理體現為對標準違約損失率(LGD)的調整,對無認定擔保的公司、主權和銀行的高級債權,標準違約損失率為45%;對公司、主權和銀行的全部次級債權,不區分有無風險緩釋技術,標準違約損失率為75%。
如果風險緩釋的期限比當前的風險暴露的期限短,則產生期限錯配。如果存在期限錯配,那么風險緩釋的原始期限必須大于等于1年,并且風險緩釋的剩余期限必須大于3個月。否則從資本角度不承認風險緩釋的作用。
貸款剩余期限不足2.5年,評“優”者享受5折優惠風險權重?!渡虡I銀行專業貸款資本計提指引》規定,采用映射監管標準法的銀行,要將專業貸款的內部評級與五個監管類別相映射,每個監管類別總體上與下面的外部信用評級一致,五個監管類別分別對應一個特定的非預期損失風險權重,分為優(70%)、良(90%)、中(115%)、差(250%)、違約(0%)。
在貸款剩余期限不足2.5年或銀監會認為銀行授信和其他風險特征比監管風險類別確定的標準要高的情況下,對于項目融資、商品融資、物品融資和產生收入的房地產,允許銀行給評為“優”的風險暴露50%的優惠風險權重,評為“良”的風險暴露70%的風險權重。
保險緩釋資本額度不超過操作風險總資本要求的20%。《商業銀行操作風險資本計提指引》規定,商業銀行用于損失計量和驗證的內部損失數據至少要有5年的觀測期,如果銀行初次使用高級計量法,允許使用3年期的內部歷史數據。
《指引》規定,在計量操作風險時認可保險的風險緩釋影響。保險緩釋資本額度最高不超過操作風險總資本要求的20%。銀行享受這種風險緩釋作用的前提是符合銀監會規定的標準(另行規定)。
儲備賬戶作為發起機構資產,視同于證券化風險暴露。
《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資本計提指引》規定,商業銀行因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而形成的風險暴露稱為證券化風險暴露。證券化風險暴露包括但不限于資產支持證券、信用增級、利率和貨幣掉期。儲備賬戶如果作為發起機構的資產,應當視同于證券化風險暴露。
《指引》規定,如果資產證券化交易合同中含有清倉回購條款,只有在資產池或者以該資產池為基礎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余額降至10%或者10%以下時,才能進行清倉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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