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三個多月的艱苦談判,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投公司”)委托投資第一單終于落定。
本報獨家獲悉,兩周前,中投公司出資32億美元和JC·弗勞爾斯投資公司共同設立一個40億美元的基金,由JC·弗勞爾斯公司運作,專門投資境外的金融機構。
知情人士透露,JC·弗勞爾斯公司能夠在與TPG(德克薩斯太平洋集團)的競爭中勝出,緣于在合作中給予中投相當優惠的條款。這位人士認為,從黑石到摩根士丹利再到JC·弗勞爾斯,中投的境外投資經驗越來越豐富,也越發掌握談判的主動權。
優惠條款
事實上,去年9月底中投公司成立不久,就準備把數十億美元委托給一家境外PE(私募股權資本)公司專門運作,投資境外的金融機構。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中投公司原來確定的備選委托對象只有TPG一家,并開始就協議的具體條款進行談判——早在2004年,TPG旗下的新橋投資就因為入主深圳發展銀行而進入中國。
知情人士透露,在與TPG的談判開始后,中投意識到,在談判中引入競爭機制有助于把握談判的主動權和爭取有利條件。因此,2007年11月底,JC·弗勞爾斯公司也成為了中投的備選委托對象。
由前高盛合伙人弗勞爾斯設立的JC·弗勞爾斯投資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專注于金融機構投資的PE公司。其最有影響的投資當屬1999年對日本長期信用銀行的收購。此外,JC·弗勞爾斯在德國、荷蘭等歐洲國家也有多筆金融機構股權投資。JC·弗勞爾斯歷年來所有投資項目的平均年回報率接近50%。2006年11月,JC·弗勞爾斯北京代表處設立,由此開始了它的中國之旅。
在過去三個多月的談判中,由于中投堅持受托方的團隊成員也要把相當數量的自有資金放進這個基金,TPG方面無法滿足此條件退出談判。就此,上月底,中投與JC·弗勞爾斯簽署了委托協定。
據了解,中投的條件是:在新成立的規模為40億美元的這個基金中,作為LP(有限合伙人)的中投出資32億美元,其余的8億美元,一半來自受托方的其他基金和關聯機構,另一半也就是4億美元要來自受托方GP(管理合伙人)個人。正是這一點令TPG很難接受,而這也是中投公司董事長樓繼偉極力堅持的。
除了接受了這個條件,JC·弗勞爾斯最終在其他條款上也都給了中投很大優惠,特別是在利益分成和管理費上面,給中投的條件要比行業慣例優惠得多。據了解,按照PE行業慣例,利益分成是二八分成,20%歸管理人,80%歸委托人;管理人收取1.5%-2%的基金管理費。
雖然中投不參與這個基金具體的投資,但是在投資項目選擇上,中投仍然有一定的發言權,包括對于投資對象所在國的選擇、具體的項目投資等等。
知情人士透露,JC·弗勞爾斯公司的CEO弗勞爾斯最初對于中投報出的如此低的利益分成和管理費也很難接受,因為接受這些條款將會影響JC·弗勞爾斯公司的收益,并會令旗下其他基金的LP很有意見。但是在JC·弗勞爾斯公司中國區董事總經理宣昌能看來,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合作機會。因為在中國知道JC·弗勞爾斯公司的人很少,“只有通過做事來打品牌,才能把知名度打出來。”知情人士說。
這筆已經敲定交易是JC·弗勞爾斯公司在中國的第一筆業務。據了解,作為中投公司總經理和首席投資官,高西慶參與了整個談判過程;在最終決策層面樓繼偉也參與;中投公司另類投資部負責PE業務的李應如負責具體事項的談判。JC·弗勞爾斯公司方面,CEO弗勞爾斯親自出馬參與了多次談判;來自公司紐約總部的一名律師出身的合伙人和中國區董事總經理宣昌能是具體的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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