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大分紅時間之窗即將來臨
近期的市場下跌,一個重要因素是年度大分紅時間之窗——4月上旬即將來臨,封閉式基金和部分開放式基金合計在2007年報披露前后需要強制性地賣出1000億元股票以應付分紅,在一定程度上拖累了基金重倉股走勢。因此,應采取適度均衡的基金分紅政策,以利于基金行業與市場的和諧穩定發展。
集中分紅拖累基金重倉股
隨著基金持股市值占市場流通市值比例達到25%,基金的交易行為越來越深刻地影響著市場,尤其是這種行為具有集中性、爆發性特點時,就會改變市場短期運行格局,打破市場短期均衡,造成股市和個股短期大起大落。
2008年3月30日是基金2007年度報告披露的最后截止日。在披露經過審計的年報同時,如果在契約中規定強制年度分紅的基金,要一并公布經過審計的年度分紅公告。截至2007年12月31日,34只封閉式基金剩余可分配紅利是923億元。由于債券組合可以提供部分現金,因此還需要賣出股票600億元左右。部分開放式基金也規定了年度強制分紅,因此這些開放式基金近期也需要大舉賣出股票,估計需要賣出股票300-500億元。封閉式基金和部分開放式基金合計,在年報披露前后需要強制性地賣出1000億元股票以應付分紅。
綜合上周以及3月份以來的基金凈值漲跌與大盤漲跌情況,并結合去年第四季度基金組合數據看,目前擬大比例分紅基金的股票倉位依然很高,年度大分紅時間之窗——4月上旬即將來臨之際,很多基金還沒賣出股票騰出現金。未來半個月之內,依照契約規定必須大比例分紅的基金還需集體性地、共振式地大舉賣出持有的藍籌股票。基金集中性賣股分紅,成為近期大盤不斷下跌的主要因素。基金制度設計上的某些缺陷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消極分紅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使得市場參與各方終于在2008年3月接受了市場的懲罰。因此,我們建議,一定要扭轉中國基金業制度設計中基金管理公司利益過度優先的規則,在分紅問題上尋求和諧多贏的辦法。
基金分紅政策應適度均衡
適度均衡的基金分紅政策,有利于基金行業的和諧穩定發展。
在封閉式基金上,有利于降低封閉式基金折價率,有利于創新型封閉式基金的順利發展。在開放式基金上,有利于投資者交易行為均衡穩定,有利于保持基金資產組合的穩定。如果開放式基金實施適度均衡分紅,且分紅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有利于企業等機構投資者長期持有開放式基金。因為一旦頻繁申購和贖回,企業投資者在基金上的差價所得要征收企業所得稅,所以絕大多數企業投資者都傾向于開放式基金實施適度均衡的分紅。這樣可以減少申購贖回交易,保持基金份額的均衡穩定,避免對基金資產組合的強烈沖擊。
但由于管理費收入最大化考慮,絕大多數基金公司實施適度均衡分紅的動力不足,有的還采取份額分拆等手段以規避分紅。基金管理公司往往最大限度地利用契約中的漏洞不分紅或少分紅,因基金契約的強制規定而必須分紅的,則千方百計把分紅推遲到最后一刻。因此開放式基金投資者被迫通過力度更大的贖回來兌現投資收益,而不是均衡穩定且免稅的分紅。一般來說,投資者一旦做出贖回的決定,往往是全部基金份額都贖回,到頭來基金管理公司損失更多的管理費。進入3月份,由于開放式基金甚少分紅,越來越多的被套投資者在失望之余被迫加入贖回行列,可能帶來開放式基金凈贖回的加劇。
隨著基金規模越來越大,基金管理公司在分紅上的消極作為對中國股市的負面作用越來越大。由于不分紅,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不停地滾動操作,在牛市當中就是背離上市公司基本面推高凈值,并且是把前期已經實現的利潤不斷地滾動投入。我們很早就強烈建議,應該及早規劃及早安排基金管理公司實施月度或者季度均衡分紅,以釋放集中性分紅時大舉拋售股票給市場的壓力。市場度過這次危機之后,建議基金行業采取必要措施,修改基金契約條款推行均衡分紅,實施按月或者按季分紅,并且契約中的分紅條款一定要明確、清晰和剛性,減少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運作的空間,排除例外條款杜絕漏洞。例如:每個月已實現的紅利至少50%要分配,每個季度已經實現的紅利至少75%要分配,以保持股票市場穩定協調發展,在基金凈值穩步增長的同時也給投資者適度穩定均衡的現金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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