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推出在望,將根據公司成長性采取兩套準入標準,只要符合其一便可
經過半年多的征求意見,《創業板發行上市管理辦法》(下稱《創業板管理辦法》)在數易其稿后將于本周正式對外公布。一直“久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創業板即將邁出關鍵一步。
據《財經》記者從權威人士處了解,中國證監會已經在3月13日正式確定,將在本周正式對外公布《創業板管理辦法》,創業板的基本規則已經確定。
此前不久,中國證監會及深交所就《創業板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工作收尾,并于2月26日制定了《創業板管理辦法》(草案)第三版。一位接近證監會的人士表示,“第三版已經非常接近最終確定的版本。”
據《財經》記者獲知,《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草案)第三版(下稱第三版)內容包括:
在最受關注的創業板準入門檻問題上,第三版設計了兩套準入標準,只要符合其一便可。
對于成長性確定的公司,如果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比上一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增長不低于30%,則可以適當放寬對凈利潤、凈資產和無形資產占比的要求,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據的前提下,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人民幣1500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50%便可公開發行股票。
對于成長性不確定的公司,規定要求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據的前提下,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人民幣2000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30%。對成長性不確定的公司,在凈利潤、凈資產和無形資產占比的規定較成長性確定的公司更為嚴格。
第三版要求創業板發行后的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人民幣。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版還提出了創業板將設立“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與主板審核委員會原則上不能互相兼任,成員不少于35人。與主板不同的是,還將有“創業板咨詢委員會”,由交易所聘任,但該委員會委員不具有表決權。
《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草案)于去年8月份通過國務院的批準,這是創業板實施的基礎性規則。之后在由中國證監會就其具體內容開始征求意見,至今該草案已經至少經歷三個版本。《創業板管理辦法》的正式公布,意味著創業板將會不久據此規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登錄。
深圳證券交易所理事長陳東征日前表示,深交所正同全國50多個高新區進行接觸,對超過15000家企業的資料進行疏理,部分企業有望成為創業板的首批試點企業。為避免交易量過少,初期將采取每次推出掛牌家數60-70家左右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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