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22日向新聞界通報,環保總局經過1年試驗,正式發布《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保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進一步完善和加強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積極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制度,遏制“雙高”(高能耗、高污染)行業過度擴張,防范資本風險,促進上市公司持續改進環境表現。
加強上市公司環保監管,形象的說法就是推行“綠色證券”制度。潘岳說,“綠色證券”是繼“綠色信貸”、“綠色保險”之后的第三項環境經濟政策,此次發布的《指導意見》雖然不是完整意義上的“綠色證券”,但已搭好了核心框架。
國家環保總局同時公布2007年以來對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的環保核查情況。在受理37家申請上市公司的環保核查中,發現其中10家公司存在比較突出的環保問題,需要進行調查或要求其整改,因此在首輪核查中對這10家公司作出暫緩審核的決定。
重污染行業公司上市或再融資,未取得環保核查意見證監會不受理
“環保核查針對的是重污染行業申請首發上市的企業、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再融資募集資金投資于重污染行業的上市企業。”國家環保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介紹,目前國家規定的重污染行業是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以及跨省經營的“雙高”行業。
“環保核查得到中國證監會的大力支持。”潘岳透露,今年1月,證監會正式發文規定:“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中應當提供國家環保總局的核查意見;未取得環保核查意見的,不受理申請。”
國家環保總局污染控制司副司長李新民說,目前,環保總局已完成對37家公司的上市環保核查,對其中10家公司做出不予通過或暫緩通過上市核查的決定。
這10家公司包括河北威遠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東萬興無機顏料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塔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晨鳴紙業集團、甘肅祁連山水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龍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紫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目前,其中8家申請上市企業已經按照環保總局的要求完成整改工作,通過了核查,還有兩家公司也基本完成核查工作。
信息披露強化上市后監管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對自身環境信息的披露還很不到位。今年要重點推進已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加大公司上市后的環境監管。”潘岳說。
據了解,2006年的上市公司年報中,僅有50%的公司進行了環境信息披露,且絕大多數披露都是定性描述,有用的環境信息量小,一些受到環境行政處罰的公司也未及時披露,無法滿足股民的需求。
按照出臺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發生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且與環境保護相關的六類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限制污染企業過度擴張,一方面要加大環保執法監督力度,另一方面還應運用成熟的市場手段,限制它們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潘岳說,限制間接融資,主要思路是鼓勵并引導商業銀行落實“綠色信貸”政策;限制直接融資,主要是實行“綠色證券”政策,即嚴把上市和再融資的環境準入關,加強融資后的環境監管,讓企業從資本市場上得到的資金真正用于綠色發展。(記者武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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