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稱“外匯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司長鄒林日前表示,下一階段將會繼續放寬資本流出限制,進一步改革境外投資外匯管理。他同時稱,擬發布《境內機構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取消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簡化資金流出審核。
鄒林是在接受《中國外匯》采訪時作上述表示的。他表示,政策制定 過程中要統籌兼顧局部與整體利益、長期和短期利益,必須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和配合,避免從單一角度考慮政策影響,要從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高度來開展工作,來研究和制定資本項目管理政策。
2006年5月,外匯局推出合格機構投資者(QDII)制度,支持境內符合條件的銀行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面向居民個人募集資金對外進行證券投資。去年8月20日,外匯局宣布在天津濱海新區試點境內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截至目前為止,中國居民境外投資的合法渠道已經初步形成。
鄒林透露,外匯管理當局準備研究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管理,便利個人在一定范圍內開展境外直接投資,同時還要完善跨國公司資金集中管理辦法,開展集團財務公司結售匯業務試點,便利企業資金運作,促進投資便利化。
鄒林同時表示,在當前國際收支嚴重失衡的情況下,擴大QFII額度可能會對國際收支平衡帶來一定壓力,但是QFII制度的實施有助于引進成熟的境外機構投資者,有利于推動我國資本市場進一步趨向理性發展,因此從長遠和全局角度看,即便目前承受一定壓力,仍然應該作出適度擴大QFII額度的決定。
他還表示,要充分利用外資在推動自主創新、產業結構升級、區域協調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在制度和政策制定上發揮利用外資的主動權,切實提高利用外資質量,逐步使我國成為利用外資的強國。 (但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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