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獲悉,監管層擬放寬券商投資短期融資券、公司債券以及國債的持倉限制。業內人士指出,這不僅將極大改善券商的自營投資結構,提高操作的靈活性,而且將推動公司債券市場的發展壯大。
據了解,為了防范證券公司集中持股風險和涉嫌操縱市場問題,目前實行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規定證券公司“持有一種證券的市值與該類證券總市值的比例不得超過5%,但因包銷導致的情形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權威人士透露,即將實施的新《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中將“一種證券”的范圍明確界定為股票、可轉換債券以及權證等權益類證券,不包括短期融資券、公司債券以及國債。這也意味著證券公司投資“短期融資券、公司債券以及國債”等品種將不再有5%的持倉限制。
某創新類券商自營部負責人表示,由于原管理辦法對“一種證券”的范圍界定不明晰,導致券商在挑選投資品種時經常犯“迷糊”:債券屬于非權益類產品,其到期本金與利息事先確定,價格波動相對較小,證券公司很難通過加大債券投資規模來操縱交易價格,其投資債券主要目的是獲得固定收益和通過回購、轉讓取得一定利差;短期融資券和公司債券通常發行規模較小,5%的持倉限制使得持倉額度過小,增加了轉讓難度,進一步降低了其流動性。該人士表示,5%的持倉限制對股票、權證等品種而言十分必要,但不應該將短期融資券、公司債券、國債包括在內。
一位債券行業分析師也認為,公司債券市場近年來取得顯著進步,但與國外或者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規模相比還是明顯落后,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債券市場的投資主體有限,市場的流動性不足。
申銀萬國研究所分析師蔣健蓉指出,取消投資債券5%的持倉限制對券商自營來說最大的影響是可以提高操作的靈活性,尤其在股市風險越來越高,債券市場投資機會逐步顯現的時候。取消持倉限制有利于自營改善投資結構,促進券商加大對公司債等固定收益類品種的投資規模,從而保證券商鎖定自營風險。另一方面,將有效擴大債券品種的需求端,促進公司債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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