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深交所今日分別發出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部署2006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報的披露工作,并特別要求上市公司詳細分析并披露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的影響。對未完成清欠工作的公司要求詳細披露清欠進展、未完成的原因、清欠措施及責任追究方案。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根據通知規定,凡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應于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2006年年報的編制、報送和披露工作。如公司預計不能按期完成披露,應當在2007年4月15日之前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決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交易所將自2007年5月1日起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其披露2006年年報,并對公司或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根據均衡披露原則,上證所每日最多安排50家公司公布年報。深交所原則上每日最多安排25家主板上市公司披露年報。
通知稱,在年報正式披露前,如果出現業績提前泄漏,或者因業績傳聞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公布2006年度未經審計的財務數據。在注會審計過程中,如發現經審計的財務數據與已公布的財務數據出現重大差異的(一般指差異在10%以上),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刊登公告解釋差異內容及其原因。
通知特別關注了上市公司利潤分配問題,要求2006年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說明不進行現金利潤分配的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潤的用途和使用計劃。
通知還要求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詳細披露原非流通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作出的特別承諾及其履行情況,并披露報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所持無限售條件流通股數量以及與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日持股數量相比的增減變動情況。
另據中國證券報報道,上市公司作出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或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應當在年報中進行說明;因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數據進行追溯調整的,應當在年報披露之前或與年報同時以臨時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深交所還明確,因會計差錯追溯調整而出現連續兩年虧損的,公司應提醒投資者注意退市風險,交易所將對其股票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通知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對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的情況出具專項說明。2005年末存在非經營性占用的上市公司應披露相關清欠情況。截至2006年底仍未能徹底解決資金占用問題的,公司董事會應當說明原因及已采取的清欠措施和責任追究方案。
已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應在年報中詳細披露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并說明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