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6日發布的《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中說,充分維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利益是商業銀行首要的責任和義務。同時這份指引說,金融投資者也要遵循“買者自負”原則,充分認識金融產品與市場中蘊含的風險,對自己的投資決策負責。
報道指出,針對首次明確提出的“買者自負”原則,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解釋說:這是市場經濟的一個基本理念,是社會公眾都應該自覺遵守的理念,其基本含義是“買者在市場上通過其行為獲得收益,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風險”。
唐雙寧表示:過去在計劃經濟條件下,銀行辦成了行政機關,所以市民相信銀行,但如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銀行經過改革已經成為金融企業,這時銀行和買者都是平等的市場主體,都既應該獲得相應的收益,也應該承擔相應的風險?!巴顿Y者不要魚見餌而不見鉤、人見利而不見害,要慎重選擇你的投資”。
報道同時指出,該份指引也要求商業銀行應遵守行業行為準則,向客戶準確、公平、沒有誤導地進行信息披露,充分揭示與創新產品和服務有關的權利、義務和風險;履行對客戶的保密義務;做好客戶適合度評估,引導客戶理性投資與消費。(耿彩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