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證券報報道,國務院國資委和財政部已于日前聯合向地方國資委、財政廳(局)和各中央企業下達“關于印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的通知”,爭論、猜測了7年的國有企業高管長期激勵政策終于到了謎底揭盅的一刻。
解讀:執行情況需及時上報
在《辦法》頒布前,有部分國有上市公司預測將有更嚴格的要求出臺,試圖提前闖關,盡早走完審核程序,但都因未得到國務院國資委的批準而暫緩實施,那么《辦法》主要提出了怎樣的要求呢?
>>通知指出,國資委和財政部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試行股權激勵實施分類指導。
對中央企業及其所出資企業控股的上市公司,其股權激勵計劃在報股東大會審議表決前,由集團公司按照《辦法》規定的程序上報給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或部門審核;
對中央企業所出資三級以下企業控股的上市公司,其股權激勵計劃在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前,上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或部門備案,相關機構或部門2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國有控股股東可按申報意見參與股東大會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通知規定,在試點期間,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或財政廳(局)統一審核批準后,報國務院國資委和財政部備案。
>>通知強調,對在《辦法》出臺之前已經公告或實施了股權激勵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要按照《辦法》予以規范,對股權激勵計劃修訂完善并履行相應的審核或備案程序。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將在試行過程中的做法及遇到的問題及時報告國務院國資委和財政部。
七年磨礪 從“畫餅”到“餡餅”
國企高管股權激勵辦法,中共十六大上就做了定論,但實際已經“磨劍”七年。
最早亮相于政府文件的,是1999年8月中共中央十五屆四中全會報告。報告提出對企業經營者和技術骨干實行包括期權在內的股權激勵——“允許和鼓勵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在部分高新技術企業中進行試點,從近年國有凈資產增值部分中拿出一定比例作為股份,獎勵有貢獻的職工特別是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
循此定論,四通、聯想等幾家特殊的高科技企業在實踐層面率先實施了管理層持股。而真正大型國企管理層的股權激勵,是始于2000年國企海外上市之際——該年以中石化、中石油、中國聯通為代表的中國大型國有企業掀起來一股海外上市的熱潮。
按照國際規則,如果高管沒有長期激勵,沒有通過股權或期權等方式與公司長期利益捆綁在一起,境外的投資者是不敢買公司股票的。于是在國務院特別默許下,上市的企業都在自己招股說明書中,寫下了對高管的激勵方式。“在當時來講,這些不可能兌現,只是畫給境外投資者看的一塊餅而已。”一位相關負責人回憶到,“后來我們也私下找過一些相關部門打聽過,但都沒有找到對口的部委,每個分管的部委都不能確定是不是屬于自己管轄范圍之內的事情”。
首試全員持股 建行有望年內吃螃蟹
早在2005年8月,建行股東大會就審議通過了管理層股票增值權政策和員工股權激勵政策。今年6月,建行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又通過了《員工股權激勵方案》。
盡管輿論對于實施全員持股計劃的利弊仍有爭議,但建行方面表示,這一計劃的實施將有利于“把員工的利益和關切與股東的利益和關切盡可能協調統一起來,從制度上降低銀行的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
曾為多家知名金融企業設計過股權激勵方案的人力資源管理專家武剛認為,建行應該算是走在股權激勵最前端的金融企業。“事實上,在國有企業的股權激勵方面,很多企業都處在‘心動’階段,多數都在觀望。畢竟還沒有多少成功的案例可資借鑒,具體該怎么執行,操作過程中會不會遇到政策障礙,有沒有后遺癥,都是大家比較關注的問題。”武剛表示,建行的員工持股計劃進展將對市場產生大而深遠的示范效應,因而大家都在拭目以待。
警惕內部控制 莫把激勵變“福利”
對上市公司高管予以股權激勵,把高管的利益與企業的效益結合在一起,與二級市場的股價結合在一起,這顯然有利于高管把精力投入到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中來,搞好企業,促進效益提高,并通過效益的提高來刺激股價的走高。但很多人也對股權激勵問題表示了擔心,擔心股權激勵最后變成了“高管福利”,不論企業最后搞成了個什么樣子,高管的福利卻照單全收。
那么,如何避免把股權激勵變成“高管福利”這種現象的出現呢,有專家提出了四個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是高管認購股權的價格應該合理,不能太低。如果高管認購股權的價格遠遠低于股票的二級市場價格,這實際上就是送一筆財富給管理層,對于高管來說很難起到激勵的效果。
二是要把股權激勵與公司業績的提高結合起來,與處罰結合起來。否則,不論效益如何,高管們都只進不出,那么這種股權激勵就是名符其實的“高管福利”了。
三是股權激勵標準應又股東大會來決定。在目前上市公司的激勵制度來,激勵的辦法都是高管自己說了算,是自己獎勵自己。這種做法不僅難以服眾,而且還涉嫌對上市公司利益的巧取豪奪,對廣大股東權益的侵犯。
四是要杜絕弄虛作假,試圖通過做假帳的方案,“做好”企業效益。高管們通過此方式可以在股權到期時穩賺一筆,享受“造假收益”,為高管們謀取一份“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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