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滬深300指數主要成分股有哪些?
答:截止2006年7月18日,滬深300指數前十五位成分股依次為:招商銀行、民生銀行、寶鋼股份、長江電力、萬科A、中國聯通、貴州茅臺、中國石化、五糧液、振華港機、上海機場、中國銀行、深發展A、浦發銀行、中興通訊。
問:滬深300指數期貨收取多少保證金?
答:目前設計滬深 300指數期貨的交易所收取的保證金水平為合約價值的8%。交易所根據市場風險情況有權進行必要的調整。按照這一比例,如果滬深300指數期貨的結算價為1400點,那么第二天交易所收取的每張合約保證金為1400點X300元/點X8%=3.36萬元。投資者向會員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會在交易所規定的基礎上向上浮動。
問:什么是合約大小,什么是合約乘數?
答:滬深 300指數期貨的合約價值為當時滬深300指數期貨報價點位乘以合約乘數。合約乘數是指每個指數點對應的人民幣金額。目前合約乘數暫定為300元/點。如果當時指數期貨報價為1400點,那么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價值為1400點×300元/點=420,000元。
問:滬深300指數期貨有漲跌停板嗎?
答:滬深 300指數期貨的漲跌停板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10%。合約最后交易日不設漲跌停板。因為最后交易日不是以期貨價格的平均價作為結算價,而是以現貨指數的平均 價作為結算價。必須要保證指數期貨的價格能夠和指數現貨趨同,因此不設漲跌停板。
問:合約的最后交易日是哪一天?
答:合約的最后交易日為到期月的第三個星期五。如 IF0607合約,該合約最后交易日為 2006年7月21日。同時最后交易日也是最后結算日。這天收盤后交易所將根據交割結算價進行現金結算。
問:股指期貨的每日交易時間和股票一樣嗎?
答:滬深300指數期貨早上9點15分開盤,比股票市場早15分鐘。9點10分到9點15分為集合競價時間。下午收盤為3點15分,比股票市場晚15分鐘。最后交易日下午收盤時,到期月份合約收盤與股票市場收盤時間一致,其它月份合約仍然在3點15分收盤。
問:什么是合約的最小變動單位?
答:股指期貨合約的最小變動單位是指合約報價時允許報出的小數點后最小有效點位數。滬深 300 指數期貨的最小變動單位為 0.1點,按 每點300元計算,最小價格變動相當于合約價值變動30元。
問:合約掛牌幾個月份?
答:滬深300指數期貨同時掛牌四個月份合約。分別是當月、下月及隨后的兩個季月月份合約。如當月月份為 7 月,則下月合約為 8月,季月合約為 9月與12月。表示方式為 IF0607、IF0608、IF0609、IF0612。其中 IF為合約代碼,06表示2006年,07表示7月份合約。
問:什么是熔斷機制?
答:熔斷機制是指對某一合約在達到漲跌停板之前,設置一個熔斷價格,使合約買賣報價在一段時間內只能在這一價格范圍內交易。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的熔斷價格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6%,當市場價格觸及6%,并持續一分鐘,熔斷機制啟動。在隨后的十分鐘內,賣買申報價格只能在6%之內,并繼續成交。超過6%的申報會被拒絕。十分鐘后,價格限制放大到10%。設置熔斷機制的目的是讓投資者在價格發生突然變化的時候有一個冷靜期,防止作出過度反應。
問:每日開盤價、收盤價是如何確定的?
答:開盤價是指合約開市前五分鐘內經集合競價產生的成交價格。如果集合競價未產生價格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為當日開盤價。如果當日該合約全天無成交,以昨日結算價作為當日開盤價。
收盤價是指合約當日交易的最后一筆成交價格。如果當日該合約全天無成交,則以開盤價作為當日收盤價。
問:每日結算價是如何確定的?
答:當日結算價是指某一期貨合約最后一小時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最后一小時無成交且價格在漲/跌停板上的,取停板價格作為當日結算價。最后一小時無成交且價格不在漲/跌停板上的,取前一小時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該時段仍無成交的,則再往前推一小時,以此類推。交易時間不足一小時的,則取全時段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問:最后交易日結算價是如何確定的?為什么不用收盤價?
答:最后結算價是最后交易日現貨指數最后二小時所有指數點的算術平均價。在國際市場上有一些合約是采用現貨指數收盤價作最后結算價的。但由于現貨指數收盤價很容易受到操縱,因此為了防止操縱,國際市場上大部分股指期貨合約采用一段時間的平均價。
問:滬深300指數是如何編制的?
答:2005年4月8日,滬深兩交易所正式向市場發布滬深300指數。以2004年12月31日為基期,基點為1000點。同年8月25日由滬深兩交易所共同出資的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成立,滬深300指數由中證指數限公司管理。
(一)指數選樣
1、指數成份股的數量:300只
2、指數成份股的選樣方法
(1) 選樣空間
上市交易時間超過一個季度;
非ST、*ST股票,非暫停上市股票;
公司經營狀況良好,最近一年無重大違法違規事件、財務報告無重大問題;
股票價格無明顯的異常波動或市場操縱;
剔除其他經專家認定不能進入指數的股票。
(2) 選樣標準
選取規模大、流動性好的股票作為樣本股。
(3) 選樣方法
對樣本空間股票在最近一年(新股為上市以來)的日均成交金額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50%的股票,然后對剩余股票按照日均總市值由高到低進行排名,選取排名在前300名的股票作為樣本股。
(二)指數計算
指數以調整股本為權重,采用派許加權綜合價格指數公式進行計算。其中,調整股本根據分級靠檔方法獲得。分級靠檔方法如下表所示:
舉例如下:某股票流通股比例(流通股本/總股本)為7%,低于10%,則采用流通股本為權數;某股票流通比例為35%,落在區間(30,40)對應的加權比例為40%,則將總股本的40%作為權數。
(三)指數修正
滬深300指數采用“除數修正法”修正。當樣本股名單、股本結構發生變化或樣本股的調整市值出現非交易因素的變動時,采用“除數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數,以保證指數的連續性。修正公式為:
修正前的調整市值/原 除 數=修正后的調整市值/新除數
其中,修正后的調整市值=修正前的調整市值+新增(減)調整市值;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數(即修正后的除數,又稱新基期),并據此計算指數。
需要修正的情況包括:
1. 除息:凡有樣本股除息(分紅派息),指數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2. 除權:凡有樣本股送股或配股,在樣本股的除權基準日前修正指數。修正后調整市值=除權報價×除權后的股本數+修正前調整市值(不含除權股票)。
3. 停牌:當某一樣本股停牌,取其最后成交價計算指數,直至復牌。
4. 摘牌:凡有樣本股摘牌(終止交易),在其摘牌日前進行指數修正。
5. 股本變動:凡有樣本股發生其他股本變動(如增發新股、配股上市、內部職工股上市引起的流通股本增加等),在樣本股的股本變動日前修正指數。
6. 停市:部分樣本股停市時,指數照常計算;全部樣本股停市時,指數停止計算。
(四)成份股的定期調整
1、指數成份股原則上每半年調整一次,一般為1月初和7月初實施調整,調整方案提前兩周公布。
2、每次調整的比例不超過10%。樣本調整設置緩沖區,排名在240名內的新樣本優先進入,排名在360名之前的老樣本優先保留。
3、最近一次財務報告虧損的股票原則上不進入新選樣本,除非該股票影響指數的代表性。
4、當樣本股公司退市時,自退市日起,從指數樣本中剔除,由過去最近一次指數定期調整時的候選樣本中排名最高的尚未調入指數的股票替代。
5、最新規則調整:符合樣本空間條件、且總市值(不含境外上市股份)排名在滬深市場前10位的新發行股票,啟用快速進入指數的規則,即在其上市第十個交易日結束后進入指數,同時剔除原指數樣本中最近一年日均總市值排名最末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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