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IPO詢價制度將出現重大調整。權威人士近日透露,中國證監會將對原有的《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并加入調整后的IPO詢價制度等有關內容。與現行制度相比,未來的詢價制度將出現五大變革。
權威人士指出,2004年起實施的IPO發行詢價制度意義非常重大,在制度安排上和理念上把定價權從行政部門交給了市場主體。但是,從實踐中看,現有詢價制還不太完善,發行人、保薦人、 投資人三者之間的博弈尚不夠充分,仍然有很多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不熟悉這項業務,存在一定的隨意定價、隨意報價等不理智、不誠信的行為,所以,必須對現有詢價制度進行改革。
首先,簡化在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的定價流程。按照中國證監會2004年發布的《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目前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兩個階段,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未來,在中小企業板上市的企業,將不再有累計投標詢價這一過程,通過初步詢價就可以直接確定發行價格,然后進入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程序。
其次,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將同時進行。按照現有機制,股票公開發行只有在網下向機構投資者配售結束之后才會開始網上申購,為提高效率,未來,這兩步將同時進行。
第三,進一步理清初步詢價與累計投標詢價的關系。根據目前的操作,參加初步詢價的機構一般為20多家,只有公開發行股數在4億股以上的,參與機構才會超過50家。另一方面,只要符合資格的機構都可以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其數目要遠遠大于初步詢價的參與者。在這種情況下,容易出現一些機構在初步詢價時隨意報價,最終累計投標詢價時又不參與的情況。針對這一現象,有關部門將增強詢價的約束力和嚴肅性。
第四,放寬承銷團參與詢價的限制。今后,除主承銷商的自營業務外,其余承銷團成員將可以參與發行股票的詢價與申購,而主承銷商的資產管理業務參與詢價與新股詢價申購也將放開。
第五,進一步加強對詢價對象的管理。未來,對于那些明顯違反詢價規定、違背誠信原則、隨意報價的機構,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將有權取消其在該次發行中的配售資格。
權威人士同時指出,IPO詢價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有部分是個別機構故意為之,但多數是因為機構對于這方面業務不熟悉、不重視,缺乏足夠的了解。另外,現在絕大多數股票發行都非常順利,中小企業版的股票上市之后平均漲幅在100%以上,而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平均漲幅也有30%左右,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個別機構隨意報價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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