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銀監局局長張華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天津銀監局在依據黨中央、國務院推進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重大戰略部署下,在銀監會和市政府領導下,積極組織天津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推動濱海新區銀行業改革創新發展,努力把濱海新區建設成為與濱海新區功能定位和發展目標相適應的金融創新中心、金融信息中心、金融配套服務中心。
在談到具體思路時,張局長告訴記者,首先要完善、創新金融機構體系。
一是要提升現有銀行機構的層次和功能。鼓勵支持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在濱海新區成立準分行,對現有機構網點進行整合撤并,實行扁平化管理。授權準分行統一管理濱海新區范圍內機構,并賦予較大的經營自主權,增強準分行的整體性和協調性,提高單個網點的營銷能力和決策執行力。推動各銀行走特色服務的機構發展道路,按照濱海新區產業布局,細分市場層次,為高新技術、海洋化工、石油化工企業以及科技型、風險投資型小企業提供特色金融服務。整合濱海新區合作金融機構,通過不良資產置換、增資擴股、戰略合作等方式,實行股份制改造,形成合力,做大做強。鼓勵合作金融機構創新業務品種,完善服務功能,提供更優質、更便捷的社區金融服務。
二是大力發展新型非銀行金融機構。加快已獲準籌建財務公司的組建工作,推動其他有實力的企業集團申請財務公司依托天津經濟發展現狀,積極開展對汽車金融公司、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的可行性研究。積極開發潛在的非銀行金融資源,逐步建成功能完善、門類齊全的金融服務體系。
三是促進中德住房儲蓄銀行發展。中德住房儲蓄銀行于2004年2月開業以來,采取“先存后貸、低存低貸、封閉運行、利率固定、政府獎勵”的方式運營。該行的產品適合我國中低收入人群的需求,是住房公積金的有益補充。天津銀監局將一如既往地支持該行發展,幫助其實現業務的突破。四是推動大型金融控股公司的組建工作。整合現有金融機構的股權結構,嘗試建立綜合經營和分業監管的國際化金融控股集團。探索金融監管體制和監管方式,防范綜合經營帶來的關聯交易、風險傳遞、利益沖突和信息披露等風險。
其次要推進濱海新區銀行機構創新機制建設,營造適宜創新的良好環境。
一是積極創造條件,支持商業銀行在濱海新區成立產品研發中心、金融工程中心等金融業務創新機構,制定金融業務創新規劃,研發金融創新產品,鼓勵新產品在濱海新區先試先行。二是建立銀行機構金融創新信息快速反應機制。推動商業銀行建立客戶信息聯絡員網絡和聯系制度,及時收集、整理、上報客戶對金融服務與金融產品的需求,快速下達、實施產品創新研發部門與總部研發的客戶需求的金融服務與金融產品新品,及時收集、反饋客戶對金融服務與金融產品新品的反映,不斷完善金融服務與金融產品的創新。推動網絡系統的升級換代,以科技創新支持金融創新信息系統的運行。三是搭建金融創新信息交流平臺,建立金融創新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中資銀行機構或中外資銀行機構交流金融創新信息,研究各銀行機構金融創新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推動金融創新工作健康、有序發展。加強中資銀行與外資銀行的合作與交流,引進外資銀行先進的技術、理念和產品。四是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服務水平。規范行政許可行為,提高辦事效率,簡化審核程序,為銀行機構提供市場準入審批的“一站式”服務。引導和支持銀行機構完善管理體制,轉變經營模式,提高創新能力。五是加強金融人才隊伍建設,擴大與境內外金融專業培訓機構、各大專院校的合作,加快對銀行機構高管人員的培訓,提高金融人才隊伍的素質。
再次要鼓勵商業銀行拓寬業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滿足新區多層次金融需求。
一是綜合經營試點。天津銀監局擬將濱海新區作為銀銀合作、銀保合作、銀證合作的“試驗田”,實現三方合作,合作層次由銷售渠道向共同研發產品和共同投資組建金融集團轉變,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二是加快新區金融服務電子化、網絡化建設步伐。支持各銀行充分利用科技資源,不斷研究、開發新型網絡金融產品,如網上銀行、自助銀行、手機銀行、呼叫中心等服務手段,建立統一的操作平臺和數據處理模式,以及各類綜合業務系統和管理信息系統為客戶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金融超市”服務,提高核心競爭能力。三是大力發展離岸金融業務。支持在濱海新區設立財務中心或資金中心的跨國公司在境內銀行開立離岸賬戶,為跨國資金流動提供便利。四是信貸業務創新。鼓勵各銀行拓寬信貸業務品種積極拓展國際貸款、買方信貸、轉貸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等業務。把消費信貸、住房按揭貸款、汽車貸款、文化教育貸款、個人綜合授信貸款以及批發性消費信貸等信貸業務作為新的業務增長點。積極開展銀團貸款,鼓勵濱海新區銀行機構之間或與環渤海地區銀行機構開展銀團貸款合作,支持濱海新區基礎設施、大型項目建設,支持濱海新區土地收購整理。五是中間業務創新。繼續擴大結算類、擔保類及承諾類中間業務,不斷增加租賃、委托、代理、信息咨詢等低風險或零風險中介業務的市場份額,重點創新多功能、高科技含量的銀行卡、委托、代理融資、現金管理及保管、代理證券買賣等中間業務。開展貸款承諾業務,發展循環貸款承諾,滿足企業最高限額內長期流動資金貸款的需求;發展備用貸款承諾,滿足客戶在指定期限和限額內的專項貸款需求。六是金融衍生工具和理財產品創新。在濱海新區試辦由多家銀行參與的各種期限互換、利率互換、幣種互換以及相應的二重、三重互換業務。積極介入國際市場,參與遠期、期貨、期權等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支持渤海銀行、天津城市商業銀行取得外匯衍生產品交易資格。推動各銀行機構根據客戶年齡、偏好、資產等標準對客戶進行市場細分,對不同層次的客戶提供適合的理財產品和服務,使理財服務由同質化、大眾化向層次化、專門化轉變。提高理財產品的附加值,將不同的理財品種捆綁銷售,為客戶提供“全能”式服務。
第四要推動融資渠道創新,拓寬融資渠道。
一是在遵守現行法律的前提下,鼓勵通過銀行與信托、證券合作,推動資本性融資產品創新。二是鼓勵資產證券化。在濱海新區選擇適合進行資產證券化的資產,如房地產、地鐵、輕軌、高速公路、水、電等具有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三是大力發展產業投資基金。目前,渤海產業基金已落戶濱海新區。天津銀監局將以此為契機,積極推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試點和集合資金信托業務創新鼓勵更多的產業投資基金落戶濱海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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