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核定了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東亞銀行3家銀行境內分行代客境外理財共計48億美元的購匯額度,允許這3家銀行在核定的額度內募集境內個人和機構的人民幣資金,購匯后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
這是中國人民銀行2006第5號公告實施以來,首批商業銀行獲得的代客境外理財購匯額度。其中,中國銀行為25億美元,中國工商銀行為20億美元,東亞銀行為3億美元。除上述3家銀行外,外匯局還受理了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銀行的相關購匯額度申請。在已辦理和受理的銀行申請中,各銀行對代客境外理財購匯規模提出了較大需求,表明該項業務在國內擁有較為廣闊的市場前景。
外匯局要求,商業銀行在代客境外理財過程中,應積極防范投資風險,切實履行對投資者的信息披露義務以及理財協議中規定的其他義務,嚴格遵守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同時要求托管銀行認真履行有關的保管、服務和監督職責,并按照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履行有關報備責任。
此前,中國銀監會已于6月30日批準了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匯豐銀行和東亞銀行的內地分行也獲準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銀監會還披露,中國光大銀行、中信銀行等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其他一些外資銀行也提出了要求開辦該項業務資格的申請。(記者 郭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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