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深交所日前發布了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
細則在繼承中小板募集資金從嚴監管思路的基礎上,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作了進一步地規范。細則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通過健全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制度保障募集資金安全,防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被挪用、占用等重大違規行為。(二)以信息披露為核心,通過加大募集資金信息披露的范圍和頻率,促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透明化,有利于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進行價值評估及有關各方監督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三)在確保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細則對募集資金使用和變更的程序進行了進一步的規范,鼓勵上市公司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
細則就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使用、變更和監督等環節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要求上市公司將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化,從根本上保障募集資金的安全性。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制定募集資金管理制度,根據細則對募集資金管理各環節進行規定。如果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通過子公司實施的,子公司應當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二)健全專戶存儲制度,強化上市公司督促商業銀行履行協議的責任。細則對專戶數量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求上市公司簽署三方監管協議;上市公司負有積極督促商業銀行履行協議的責任,并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協議的執行。(三)注重募集資金使用的過程監督,動態調整募集資金投資計劃。(1)細則規定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展不正常時的及時披露義務。出現嚴重影響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的情形時,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報告本所并公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出現擱置時間超過一年等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對該項目的可行性、預計收益等進行檢查,決定是否繼續實施該項目。(2)防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過程中常見的重大違規行為。上市公司不得將募集資金用于質押、委托貸款或其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投資。上市公司應當確保募集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資金被關聯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關聯人利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3)動態調整募集資金投資計劃。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投資項目年度實際使用募集資金與已披露的前次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當年預計使用金額差異超過30%的,上市公司應當調整募集資金投資計劃。(四)鼓勵上市公司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防范新項目投資風險。對于上市公司關心的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變更項目實施地點及實施方式等問題,細則對其程序予以了明確規定,加強了可操作性,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同時,細則著重關注上市公司變更后的募集資金投向是否仍投資于主營業務、新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采用合資經營方式實施時上市公司能否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行有效控制等。(五)引入多個監督主體,全方位地對上市募集資金進行監督。細則引入了內部審計部門、獨立董事、會計師事務所、保薦機構等多個募集資金監督主體,明確了各監督主體的責任。
募集資金管理細則的出臺,將更進一步地加強對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監管,充分體現上市公司通過證券市場籌集資金的應有之義,通過上市公司利用募集資金做優做強,更好地回饋投資者,從而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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