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Gallup(蓋洛普)咨詢公司的調查員,中英人壽委托我們進行客戶滿意度調研。”今年3至4月,北京、四川兩地的中英人壽個險客戶接到了這樣的訪問電話,用中英人壽總裁張文偉先生的話來解釋:“我們的服務如何?與客戶期望值有多大差距?多數人未必很清楚,所以我們借助權威機構的第三方身份了解客戶的真實需求,以發現有待改進的空間。”
細心人不難發現,這一源自該公司英方股東的成功經驗,對中國保險市場頗具借鑒意義。但聘請這樣一家國際級的調查機構進行調研,的確耗資不菲。
被視為整體“舶來”的中國保險業,在引進成熟產品的同時,更需要學習和吸取“先行者”先進的營銷模式、服務手段和管理理念。但不可否認,和成熟市場相比,身為“后來者”的中國保險業依然處在發展的初期階段,盡管有成熟的產品和經驗可資借鑒,但制度的缺失已然成為掣肘,所以,保險業“做大做強”的目標,使得制度和政策的“拾遺補缺”尤為緊迫,因為,惟有“規范”經營才能促成規模、質量、效益的整體提高。所幸,隨各地各行業對《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業內稱“國十條”)的深刻理解,推動制度建設步伐,促成保險業的發展,是一個可以預見的未來。
“規范”成為主題詞
“國十條”的推出,是在制度層面首次對保險業進行系統、全面梳理,其中,“規范”成為整個保險業未來發展的核心命題。
在“國十條”中,加快推進保險立法工作成為突出的亮點,如修改完善《保險法》、加快推進農業保險立法、研究推動商業養老、健康保險、責任保險和保險資產管理等方面立法工作的要求,令無數業內人士“非常振奮”。正如交強險的施行那樣:當“三責險”需求普遍存在、政府以立法形式加以確立、相配套的條例條款隨之出臺后,一個新險種的推行終于成為現實。
如果“無序”是一個行業發展初期必經的形態,立法滯后確屬其中的關鍵因素。但是,規范競爭、合規經營、切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規范中介管理等,很大程度上能通過行業自我調控及約束得以實現。
“資本金不高、準備金不足,是不少保險機構或多或少存在的問題,這直接影響其償付能力大小。”
南開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江生忠教授稱,其中不乏股東利益沖突、惡性競爭等因素,“當前迫切需要規范競爭,但是,公司想發展又存在資金收益率不高的現實,難以彌補承保利潤的虧損。”所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內控制度建設、進一步明晰產權、引入戰略投資者等,都是保險業規范發展的“必修課”。
轉向“動態”監管
很強的外部性和信息不對稱性,決定了監管是保險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障。
在2002年對保險公司進行改制上市前,保險業整體面臨著資本金短缺、償付能力不足、
不良資產難以消化等困難和問題。保監會的改革思路是推動“保險經營”和“保險資金運用”兩個輪子協調運轉,形成以公司內控為基礎、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以現場檢查為重要手段、以資金運用監管為關鍵環節、以保險保障基金為屏障的“五道風險防線”。
以中國人保、中國人壽、中國平安三家保險公司的改制上市為突破口,三大公司在境外共籌集資金487億元,資本金的充實從根本上改變我國保險業償付能力總體不足的狀況,為全面實施償付能力監管奠定了基礎。上市后,中國人保和中國人壽的償付能力分別達到監管標準的1.9倍和5.6倍。
結果,保險業率先在金融行業建立了市場化的風險自救機制,“截至2005年底,保險保障基金達到55億元,以后每年將增加20億元左右。”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日前保險工作座談會上透露,在保險業發展較快的情況下,沒有出現大的風險和問題,不良資產比例降到1%以下,利差損風險得到有效控制。針對目前市場主體不斷增加、競爭日益激烈和風險因素更復雜的情況,保監會借鑒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最新的核心監管原則,建立健全以償付能力、公司治理結構和市場行為監管為三大支柱的現代保險監管制度,逐步實現從以業務規模為基礎的“靜態”監管轉向以風險為基礎的“動態”監管。
“所以,在做好合規性監管的基礎上,應重點加強對保險公司法人的監管。”保監會有關人士告訴記者。
“我們還希望健全保單持有人利益的保護機制,如建立面向保單持有人的信息披露制度,實施分類監管,建立外部精算師制度和規范保險中介行為。”中國人保控股公司總經理唐運祥告訴記者,這有利于對公司治理形成外部約束,從源頭上保護保單持有人利益,此外,以競爭性經理人選聘制度、市場化并購制度、專業化信息中介制度和基礎性保險誠信制度為主要制度框架的市場治理機制,在監管中的作用同樣關鍵。
政策扶持“不可或缺”
2005年,全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同比增長84.3%、賠款同比增長94.8%的數字令人深思。一直以來,農業保險業務賠付率高,但缺乏足夠的政策支持,是農業保險發展長期萎靡的重要原因。近年來,發揮國有公司在農業保險發展中的主渠道作用、批設三家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以“民辦公助”形式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等改革,政策扶持逐漸增多,但依然不足。
“因此,要根據不同險種的性質,按區別對待的原則,對政策性保險業務給予必要的政策引導和適當的稅收優惠,鼓勵人民群眾和企業積極參加保險。”唐運祥稱,以稅收調控手段為例,當前除了對涉及國計民生的政策性保險業務給予稅收優惠外,還需進一步完善促進保險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如擴大免稅范圍。除農業險、返還性人身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外,對其他政策性、強制性、非盈利或盈利水平低、對社會穩定有重要作用的保險減免稅收;建議調整非壽險公司未決賠款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按實收保費繳納營業稅、允許購買養老和健康保險的投保人(機構)的保費支出在稅前全額扣除,等等。
繼全國32個省、市、自治區先后下發關于加快當地保險業發展指導意見之后,“國十條”再次明確,在政府采取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等方式的同時,“將保險業納入地方或行業的發展規劃統籌考慮,落實各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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